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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棒杀失实报道 《足球》报不服坚决反击
2004年1月12日07:17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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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竞)北京的冬天,时而艳阳高照,时而阴云密布,就像中国足球的“天气”阴晴难定。正当中国足球的圈内人士与其他中国人一样,等待着迎接猴年的到来时,中国足协与《足球》的突然交锋,让羊年岁末的中国足球变得不再平静。

    中国足协手持“杀威棒”要棒杀不实报道,被棒杀的《足球》则要予以坚决反击。中国足协到底有没有取消《足球》采访资格的权力?《足球》的反击到底有没有充分的理由?一场围绕着足协与《足球》间的争斗,就此将一个困扰我们多时的问题摆上了桌面,那就是中国足球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舆论环境?

    事件起因

    在2004年1月7日出版的《足球》上,一篇“‘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的文章成为媒体和球迷关注的焦点,这篇文章同样也引起了中国足协的注意。该文中指出“国务院国资委认为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和‘不良市场’,要求国有企业完成与中国足球的剥离”。1月9日下午17时20分,记者突然接到中国足协新闻办主任董华的电话,他告知记者:40分钟后将召集部分媒体在足协召开一个重要的新闻发布会。

    就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上,董华代表足协发表了一个声明,即国资委从来没有在任何正式文件、会议简报和其他正式场合中,提到过“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和不良市场”,也从来没有提出过“要求国有企业应将其完全剥离”的规定和要求。中国足协认为,《足球》的这篇报道,在没有任何正式来源、依据的情况下,就刊发毫无根据的内容,是极不严肃和极不负责任的。这篇严重失实的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混乱,给中国足球和国资委都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中国足协要求《足球》澄清此事,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足球》对中国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和活动的采访资格。当晚,《足球》总编辑谢奕发表了四点声明,其中他们认为中国足协对《足球》报的这个处罚违宪违法,限制了新闻自由,他们有权不接受足球报的采访,但没有权力剥夺限制任何记者采访的自由,如果中国足协不收回该处理决定,《足球》将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足协,捍卫报社的正当权利。

    就在足协发表公开声明的第二天,在海南金鑫基地采访国家队集训的《足球》记者,便被国家队管理人员“请”出了训练场。

    足协新闻官:足协有维权的权力

    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董华就足协对《足球》所做的处罚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足协每年都要举办很多的比赛和活动,不可能所有人都能够取得采访资格。媒体记者需要报名,经过足协审批后才能拥有正式采访证,进入记者席、摄影席、混合区采访。“任何行业都是如此,我们只是取消了《足球》获得采访比赛、活动报名的资格,至于他们是否报道足球,愿意报道什么比赛、活动,那是他们的新闻自由,我们只是行使管理权限内的权力。”

    董华认为,足协之所以作出上述决定,是因为“那篇不实报道给中国足球造成了重大影响,损害了中国足球的利益,所以,中国足协以及麾下的国字号球队有权拒绝他们的采访,但我们并没有损害他们的新闻自由。”

    谈到这一纸处罚时,董华表示足协并非跟《足球》过不去,“而是要维护中国足球的利益。我们在处理与媒体关系问题上的基本原则一是加强沟通、交流的渠道,二是求大同存小异。媒体报道出现失实,如果不会给我们的事业带来太大的伤害,不会干扰中国足球的正常秩序,我们会在私下沟通时给媒体指出来,希望他们提高记者的素质。即便造成较大影响,如果是无意之举,我们仍然会对他们提出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来进行报道的希望。但如果是恶意报道,而且带来重大影响,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是会坚持原则的,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董华看来,媒体怎么批评中国足球都是可以的,但报道的事实依据必须是真实的。

    在谈到何时取消对《足球》的采访限制时,董华表示将视他们的态度而定,同时会保留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权力。当记者问及足协与媒体间将如何建立正面沟通渠道时,董华直言:“会考虑媒体的工作时间,争取在第一时间里进行新闻通报,至于中超联赛开始后的新闻发布形式仍然在研究中。”

    《足球》总编:会在周一进一步表明态度

    对于《足球》来说,被足协限制采访资格,这已经不是头一次了,以前就曾因为刊登《十强赛秘史》受到足协的处罚。与上次一样,在中国足协刚刚开完新闻发布会仅3个多小时后,《足球》总编辑谢奕就在一家网站上发表四点声明,措辞激烈,语气坚决。声明中不仅指出“有关报道不存在‘失实’,中国足协也没有权力断定本报的报道‘失实’”外,还强烈要求足协撤销处罚决定,否则将诉诸法律。

    声明发表次日,从海南金鑫训练基地便传来《足球》记者被驱逐出国家队训练场的消息,谢奕随即对媒体表明两点态度:“一是如果足协不撤掉对我们的处罚决定,我们肯定诉诸法律;二是足协赶我们的记者出场,不仅是违规而且是违法。”同时,谢奕表示,“足协不发我们采访证并不能阻碍我们正常的采访,作为专业体育媒体,我们有自己一套专业成熟的采访方式和手段来完成采访,我们的报道照常。”

    今天下午,记者拨通谢奕的手机后,他告诉记者正在就此事开会研究,他现在的态度与之前没有区别。随后,他还很肯定地表示,将会在明天(周一)就此事有一个进一步的声明。

    资深律师:足协有不提供便利的权力

    足协是否有权力取消《足球》的采访资格,是此次足协与《足球》交锋的焦点,也是媒体、球迷争论的焦点。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郭怀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媒体就足协处罚所做的表述并不准确,“足协只是取消了《足球》采访其主办赛事和活动的资格,足协作为主办和承办方,他们拥有选择权,即选择给采访者提供或不提供便利的权力。足协并没有剥夺《足球》报的采访权,他们只是不再提供便利,譬如不给他们办理证件,但他们依然可以报道。”

    从法律角度来看,郭律师认为足协作出的决定并不是基于某种行政权力,没有强制性,只是不提供便利而已。“更何况被采访者本身就有不接受采访、保持沉默的权利。”但郭律师也认为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当记者就《足球》记者被驱逐出海南金鑫国家队训练场提出看法时,郭律师表示,既然是一名球迷也有观看国家队训练的权利,《足球》记者也可以在场边观看、采访,“他们可以不接受对方采访,但不应该限制记者观看。”

    新闻界权威:被监督对象惩罚舆论监督欠妥

    律师认为足协的处罚决定不存在违法之处,但新闻界权威人士却认为由被监督对象来惩罚舆论监督并不合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就对记者直言足协的做法存在不合理之处。

    喻国明认为,如果是纯粹的商业组织活动,主办者可以挑选采访对象。“但作为官方机构是没有选择权的,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获得知情权。像足协这种亦官亦商的机构,利用自己的权力限制对方的采访资格是不合适的。”对于媒体在报道中出现的差错,喻国明举出了“合理怀疑权”的例子。“深圳已经地方立法保护媒体的‘合理怀疑权’,因为媒体记者是用一种自然人的方式来了解情况,他们没有强制权力,出现差错是符合常规的。媒体报道不可能百分百地准确,但足协作为被监督对象,采用行政权力来制裁监督对象是不应该的,他们没有这样的权力。而是应该由第三方,像记协、新闻出版机构来监督媒体行为,就具体情况作出相应惩罚。”

    尽管中国足球的职业联赛即将由甲A过渡到中超,但喻国明认为中国人在市场规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什么是由市场规则决定的,什么是由公益规则决定的,还尚未到完全清晰的地步,许多事情并未完全是由市场发牌的。在这样一个转轨时期,有关机构在处理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性,不要规则对自己有利就往自己身上拉,而应该更加宽容,不要对舆论监督过于苛刻。”

    中国足协对《足球》的处罚是否合理合法,不管是当事双方,还是法律与新闻界人士均有不同看法。就像“中国足球到底是不是不良资产”的争论一样,正方与反方均能提出各自不同的观点。媒体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有需要自律的地方,就像中国足协在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职业水平的问题上,同样需要拥有严于律己的态度一样。中国足球需要什么样的舆论环境?当正面沟通渠道更加透明与公开时,舆论环境自会向着一种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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