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真理越辩越明,只经过短短几天时间的笔墨交锋、唇舌对质,“封杀事件”的孰是孰非就已基本有了定论。足协的倒行逆施,引发了国内新闻界、法律界、学术界等方方面面的公愤,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互联网,均张扬着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呼声。大多数的民意,都旗帜鲜明地站在了被“封杀”一方。正所谓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 现在的问题是,自恃把持着生杀大权的足协,该如何收场?是顺应民心、听从民意,收回其错误决定、公开赔礼道歉,并以此为契机开始“二次革命”,还是一意孤行、顽抗到底,直至被推上法律的审判台,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必须指出,足协表现出的极端强硬态度,没有任何意义,对《足球》这样一份在业界拥有相当影响力、公信力的媒体来说,“封杀”纯属无用功。而随着时代的进步,足协包括体育总局可以决定某个记者及其报社领导去留的状况,再也难以发生。上个月,笔者曾在深圳和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的某领导谈起当年上海《新民体育报》主编徐世平因为发表“中国足球十问”而被迫离职的往事,他就坦言:换了今天,这种情况绝不可能出现! 要么低头认错,要么被推上被告席,中国足协只有两种选择。窃以为,上法院并非最佳选择,和则两立、斗则两伤,法律固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但其成本却相当高昂,若非迫不得已,谁也不愿意付诸法律。要是事情真的闹到打官司的地步,足协是必败无疑。内忧外患、四面楚歌声中,那些视局级、处级为命根子的干部们,会落个什么下场,亦很难预测。 我注意到,《足球》在其头版设立了一个“今天是中国足协取消本报采访资格第某天”的倒计时牌,显然,他们也是留有余地,他们所要求的,也无非是足协收回决定、赔礼道歉,诉诸法律,只是他们保留的最后一步的“权利”。可以推测,站在《足球》报的角度,他们也只不过是想要回一个公道,并不想与足协闹到借用法律决裂的地步。 错了就是错了,只要认错,并进行深刻的反思,亦无损中国足协作为中国足球宏观管理机构的光辉形象。可惜,我们的许多权力机构,从来都缺乏真诚反悔、反思的传统,他们不碰壁是决不会回头的。 “封杀事件”何去何从,完全取决于足协的态度。(搜狐专栏作家:舒桂林)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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