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马家军”成员尹丽丽、宋丽清在奥运选拔赛的飞行药检中呈阳性,此后国家体育总局对这两名运动员处以禁赛两年的处罚,这两名选手的相关教练员和责任人也受到处罚,“马家军”教练员尹国中、梁成贵被禁赛两年;负有管理责任的马俊仁被通报批评。这一年,马俊仁的“马家军”还发生了一起兴奋剂事件,这也使得辽宁田径队被禁止国内外比赛1年。根据即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上述惩罚明显过轻。第三十九条写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第四十条说: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这样,马俊仁这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至少应当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运动的管理工作,而不是简单的公开通报批评;教练那样的“运动员辅助人员”也会在4年内不得从事辅助工作,而不仅仅是被禁赛两年。如果情况严重,他们完全可以被处以终身不得从事体育运动的惩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在过去几年,我国体育领域里发生了多起兴奋剂事件,如果按照即将实施的《反兴奋剂条例》,更能对那些铤而走险的运动员和相关的教练员和责任人起到威慑作用。国内最近一次发生兴奋剂事件是在去年10月的五城会上,有两名田径运动员在药检中EPO呈阳性,结果两队员仅被处以取消五城会的比赛资格和道德风尚奖评比,但按照即将实施的《反兴奋剂条例》,等待他们的将是更加严厉的禁赛处罚。本报见习记者朱永超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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