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晚报消息(特约记者房立)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全国关注的“米卢抱得美人归”案件进行了调查,双方当事人均准时到了法院接受讯问,这次调查为该案的二审拉开了序幕。
“爽”字配图片 美人惹非议
刘颖,沈阳人,辽宁某模特中心董事长。2001年10月8日,刚参加完庆祝中国足球打进世界杯活动的刘颖接到了丈夫的质问电话,“我丈夫质问我与米卢有什么关系?”
原来是2001年10月8日的《南方体育》头版上刊发了米卢的照片,照片上除了米卢还有刘颖。左上角是一个很大的“爽”字,右下角配有“米卢第五次率队杀入世界杯,抱得美人归,他在丛中笑”的文字。“就是这个‘爽’和‘抱得美人归’的字样,给我的名誉造成很坏的影响。”刘颖说。
缺乏诚意 官司还得打
《南方体育》曾发来了传真表示歉意,但刘颖觉得对方缺乏诚意,无法消除影响。2002年4月15日,刘颖将《南方体育》的上级部门南方日报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总计50万元,并赔礼道歉。4月17日,沈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刘颖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来后,刘颖马上向原审法院提出了上诉申请,但因为一审法院没有收到南方日报社返回判决的回执,这个案件没有及时被移送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爽”而争 双方都有理
在昨天的调查中,用做图片配文的“爽”、“抱得美人归”再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爽’在当时有着特殊的含义,无论南方还是北方,大概的意思是一样的,而在文字里还有‘抱得美人归’的字样,暗示着我与米卢在那之前就有着不正当的关系。一审法院认为《南方体育》的报道没有侵权是错误的,应该发回重审或改判。”刘颖的态度很明确。
南方日报社认为,刘颖与丈夫之间的事情属于夫妻之间的琐事引起的,与该报道无直接关系,“这篇报道是否侵权要参照当时的历史背景,‘爽’字是整期报纸营造的氛围,并无贬义,反映的是公众激动畅快的心情,照片反映的是完整的欢庆场面,没有暧昧的暗示,并不针对某个人。”
经过三个小时的调查后,主持调查工作的法官表示开庭日期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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