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中国足协亟须补上法律课 |
|
|
SPORTS.SOHU.COM 2004年3月5日00:00
中国青年报
|
|
“从裁判到达比赛地起,接待方必须安排有探头摄像机的高级酒店,供裁判居住。而且房间里也必须安装探头,费用由主场俱乐部承担。”假如上述话语,是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英国军情五处官员所说,我们丝毫不感到奇怪。假如上述话语发生在“文革”时期,我们也丝毫不会惊诧,因为那个时代不讲法律,不讲人权,只讲阶级斗争。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话语竟然出现在今天的中国,出现在一个法律越来越规范,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而且出自掌管足球大权的阎世铎主席之口。《新民晚报》1月28日报道了阎主席在上海出席足球工作会议时的这番讲话。
毋庸置疑,阎主席之所以出此狠招,确实是因为对裁判吹黑哨、收黑钱深恶痛绝。从球迷的角度讲,打黑打假也是共识。但我们应该切记,无论你做任何事情,采用什么样的手段,一定要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就拿对裁判的监督管理来说,你可以用制度,你也可以用事后的考核,或者采用临时通知,抽签决定当场裁判等方法。但你切不可采用违法的“监视居所”、限制裁判人身自由等方法。
前一时期,中国足协封杀了《足球报》的采访权,因为该报胆大包天,透露某机构把足球列为不良资产。但足协的封杀,被法律界普遍认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我建议,对足协进行一次普法教育,以提高其法制观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