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8日上午9点,曲乐恒、张玉宁车祸案经过调解未成功后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正式结案。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当场宣布此案最终审理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张玉宁赔付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人用具费等13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635566.64元。 (中体在线图片 王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