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北京的“亚泰饭店”的房间里,刘玉明甚至向记者抖出了中国足协也未看过的材料——“现在你只能看看,也许有一天我会公布于世,这是进不进监狱的问题。”这时,离中超委员投票开始还有1个半小时,刘玉明一副势在必得的样子;但傍晚时分,刘玉明从足协出来时,已经没有白天的锐气,他说:“明天我们会根据事态发展再研究对策,我们也得给足协这个行业管理机构一些时间,但退让是不可能的。
证据:“辽足伪造了房产证、地产证、协议书”
《足球》:亚泰一直声称自己搞到了具有颠覆性的证据,但3个月来秘而不宣,从不示众,甚至连中国足协也只能看到其中一小部分,请问你得到了什么样的材料?
刘:铁证如山的材料——第一房产证是伪造的;第二土地使用证是伪造的;第三他们在2003年12月22日还补充了辽足——万林租赁土地协议书,证明他们的合资合同也是伪造的;第四是“土地出让金”没有支付;第五是“土地使用范围”违法操作……太多了。
《足球》:你怎么能判断这些只有国家权威部门才能认定的证书系伪造呢?能否将你掌握的材料向本报公布一下呢?我的意思是想看看实物……
刘(沉吟半晌):我答应过中国足协,不到最后关头不公布这些材料,毕竟它们的杀伤力和冲击力太大了……这样,你只能看看,不能复印和带走(然后他打开就在手边寸步不离的黑皮包,像打开黑匣子一样,向记者展示并指点种种“伪造”之处):
第一,辽足向中国足协呈报的这个房产证制作得漏洞百出,房产证封面虽然没有疑问,但从印章上就看出问题了,因为这个印章早在两年前就停止使用了,但辽足的这个“新办”不久的房产证居然使用着两年前的印章——我给你提供一份文件,早在2002年2月25日颁发这个证件的机构名称已申请将“沈阳市于洪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更名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于洪分局”,也就是说辽足基地房产证上的印章名称应该是后面这个新名称,但它却用的是两年前已弃用的老印章名称,时间根本不对。
《足球》:你们得到权威部门的确认了吗?有证据吗?
刘(又拿出一份文件):这是前几天沈阳市当地公安部门给我们提供的确认文件,证明辽足这份房产证上使用的公章系违法,是使用了已无法律效力的印章,所以这份房产证属于伪造。
(记者阅读了这份由沈阳市某公安分局开出的证明,与刘玉明所说符合,公安部门开出的证明的日期为2004年3月3日,并附有正式的公安部门的印章。)
《足球》:何以证明辽足在万林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也有问题呢?
刘(拿出两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书,指点着各项条款告诉记者):这一份是2000年4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书,使用单位名称是“沈阳市中岩通信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地号是“060904053”,图号是“东民屯12号”,用途是“工业”,使用权类型是“工业”,面积是“61434.00平方米”;但这一份2004年1月30日呈报的证明却突然将单位名称改为“辽足训练基地经营有限公司”——我的疑问是,难道两份不同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共用一个“地号”,一个“图号”吗?他们只是改了个名字而已。另外我们还查出他们在去年12月22日和万林基地之间的租赁补充协议,每月5万,另有股东进入10万——这证明两者搞的是假合资,上报给中国足协的“租赁合同”也是临时编排的;不仅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连使用范围的改变也是违法的,因为国家早有明文禁止无偿划拨土地,如“工业用地”改变范围需按程序申报,现在他们是按“体育用地”使用,属于严重违法。
《足球》:现在我们很感兴趣的是这些机密文件你们从哪里得到的,用什么方式?
刘:我实话说给你听,就是辽足内部也有人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文件,这证明富有正义感的人是存在的!有一天我早上去上班,就从收发室里收到了一个信封,里面装了很多有用的证据。
《足球》:辽足方面认为你们花了200万巨款收买了这些人。
刘:随他们去说吧,他们还骂我们是跳梁小丑呢!
规则:“最大的规则不是江湖规则是法律”
《足球》:有人说亚泰在这件事情上没完没了,纠缠不清破坏了江湖规则,也有人说刘玉明像秋菊打官司。你们为什么要一路穷追不舍?
刘:首先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记得在“公示”期间,我曾问足协“你们这是动真格的还是假的”,杨一民、郎效农两个足协官员都对我表示:“当然是真的,亚泰当然有希望了,应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人造假,首先侵犯的是你们亚泰的利益,你应该站出来维权。”这话让我很感动——我想他们也想维持正义的规则。我们这几年投了很多钱,凭什么不为自己考虑?人不能太实在。
《足球》:中国足球的潜规则你们也应该明白,有些事情不是用桌面上的法律就能解释和改变的,凭亚泰能改变吗?
刘(愤怒地):难道我们不是为了中国足球吗?亚泰是在维护大家的利益。如果人人弄虚作假,中国足球还有前途吗?我想问问各家俱乐部,你们投了这么多钱,亏不亏,冤不冤?什么最大,不是圈子里的游戏规则,而是法律——我说了,这一次不是进不进中超的问题了,而是有人进不进监狱的问题了。
《足球》:听说辽足也拿出相关证据反诉你们,认为你们也有问题——你们真的也有不合法的地方吗?
刘:那只是他们对亚泰的怀疑,他们从会计事务所开出的证明不充分,只是认为“有保留地认为亚泰有问题”,但我们从会计事务所开出的证明却是“绝对证明了辽足有问题”,这是性质上的不同。
我举个例(再次拿出辽足的房产证复印件),你看在这个房产证上有3个代码,按理说这3个代码应该是统一的,但辽足的这一份房产证上就有来自沈河区、于洪区、和平区3个区的房产代码,不用说专家,就是一般老百姓也能看出破绽——不仅弄虚作假,而且做得很低劣。这难道就是他们说的“规则”吗?
抗争:“不惜向司法机关报案”
《足球》:在2001年“甲B五鼠”时期,亚泰也曾对中国足协提出行政诉讼,虽然此事不了了之,但会否就此在足协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以至于在今天这件事上对亚泰不利?
刘:如果这样——我不敢相信!有人曾提醒过我这件发生在2001年的事情要我当心,但事实上当时足协找到我们当地政府干预,我们也撤诉了,我们一开始的原则是内部事情内部解决,不想扩大到用司法手段,但现在是迫不得已了……
《足球》:你能预测一下中超委员会投票的结果吗?
刘:预测不到,这没必要,我们相信公平。
《足球》: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投票比例对辽足很有利,有好几位拥有投票权的人士都做出与你希望相反的选择,有准备吗?
刘(苦笑):中国足协怎么能这么搞?明明辽足的人伪造证件,违反法律,这种摆明了是非曲直的东西还搞什么“投票”表决?我打个比方:一个小偷偷了别人钱包,被人抓住后,他又把钱包还回去——难道我们就不认为他是小偷吗?他就没有犯罪吗?辽足不是进不进中超的问题,你首先触犯了法律,你就得进监狱,是监狱的问题。
《足球》:据掌握的情况,辽足已经承认了自己在这些证件上有伪造行为,也正在或已经补回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件,这也是能打动中超委员的原因。
刘:偷了的钱包还能退回去吗?重要的是足协不是对这些证件呈报有个“公示期”吗?他们过了限期再补回来符合中超章程吗?这种“投票制”是一种回避。
《足球》:命运已不掌握在亚泰手里。现在你能回忆一下3月4日向足协“送报”这些材料的情景吗?
刘:我们报送材料时很有信心,当时足协几个领导看了材料后(包括足协律师杭泉明先生)都表示“很震惊……”
《足球》:如最后确认亚泰颠覆失败,你们将怎么办?
刘:打到底,不惜向司法机关报案(用力拍了拍装满材料的黑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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