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释疑辽足亚泰纠纷:足协“公决”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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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S.SOHU.COM 2004年3月19日01:00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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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在大宝饭店那间并不宽敞的会议室里,与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郎效农、新闻办主任董华一起端坐主席台的是3位颇为陌生的人物。而这3位“陌生人”便是足协的法律顾问杭泉明,以及大地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张乐宜、梁人华。
很显然,面对媒体对投票“公决”的一片质疑声,足协希望通过律师的表述来增加“公决”结果的权威和公信力。而这3位律师亦对投票“公决”的方式给予了肯定,并认为足协对此事的处理合乎程序。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的重头戏———答记者问时,3位律师成了当然主角,郎效农甚至把回答问题的机会“让”给了律师们。面对记者就以投票“公决”辽足、亚泰去留的形式是否合理的疑问,律师们表示,辽足留在中超的决定没有由足协做出,而是由中超委员会做出,“是因为中超委员会成立在先,亚泰俱乐部质疑在后。按照中超的有关章程,由中超常委投票决定辽足去留,完全合乎章程,也就是说,投票形式是合法的。”
不过,在确认投票“公决”合法的同时,律师们也表示,辽足在提交给中国足协的中超申报材料中确实有假证件,“但假证件是由辽宁俱乐部的合作方万林集团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的,提交给辽足后,再由辽足提交给足协的。”
而据律师们介绍,中超委员会做出保留辽足中超资格的决定,是基于以下3点理由:一是该决议是中超委员会依据章程,并经充分讨论后决定的;二是中超委员会认为,辽足提供的假证件并未造成做假达标的后果;三是根据辽足、亚泰两俱乐部提交的证据,及辽宁体育局的报告所认定的事实显示,万林集团提交的假证件是经过公证的。而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分析,尚不能确认辽足参与造假,以及对提交假证有主观上的故意。据此3点理由,对辽足事件得出以下结论:虽然辽足、辽宁体育局的调查汇报材料称假证件是万林集团提供,两假证件均经过公证,认为自己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目前尚不能认定其有主观故意,但鉴于辽足客观上提供假证件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中超的声誉,应给予处罚。具体处罚由中超委员会按照章程做出,同时会建议有关部门对造假者依法处理。(曹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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