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杰)昨天,瑞士洛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接到了前南斯拉夫国脚,上海申花外援佩特科维奇的诉状,佩特科维奇正式向该法庭起诉上海申花俱乐部违反合约,并要求200万美金的赔偿。 据悉昨天,申花俱乐部已经就佩特提出的以下几个问题,打印成应诉书,递交给中国足协,通过中国足协递交给国际足联。 说起瑞士洛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中国的球迷一定不会陌生。告状自然要有状纸,佩特凭什么状告申花呢?从佩特方面传来的消息,佩特状告申花主要有以下四点理由。 理由一 70%的出场率如何计算? 焦点:根据合同,申花有权利在佩特出场不超过70%的前提下,和佩特单方面解除合同。问题的关键就集中在,这70%的出场率究竟该如何计算上。 申花:佩特的合同证明是在2003年3月8日到达,所以,佩特从3月8日起就应该是申花的人。而由于其间,国际足联对于佩特下达了3个月的禁赛令,因此佩特直到6月份才正式代表申花出场。因此按照佩特应参加比赛的数量,应该按照到达时间来计算,如此一来,实际参赛数除以可以参赛的数量低于70%,按照合同申花可以单方面解除佩特合同。 佩特:禁赛令是国际足联下达的,不能上场是有客观理由的,因此不能作为全年的比赛算入其中。申花打给我的第一笔钱的时间是在2003年6月6日。所有的工资都是进卡的,这是有据可查的。 理由二 全勤冠军奖金何意? 焦点:按照合同规定,申花如果拿到前三名的名次并且佩特出场达到70%的话,佩特将获得几十万美元的巨额奖金,而在拿下冠军后申花如数付给了佩特这笔钱。而如果申花承认70%的量的话,就应该自动续签合同,申花单方面撕毁合同属于违约。 申花:拒绝就合同细节做详细回答。 佩特:如果申花俱乐部认为自己没有达到70%的出场率的话,就不应该给自己这几十万美元的钱。而如果给了,无疑就是承认自己70%的出场率,就没有权利单方面中止合同。 理由三、四 合同中的中英文文本差异 申花:在和佩特合同解约之前,没有找过律师。不过,中英文文本差异应该不会成为漏洞,因为当时签约的时候,双方律师都在场。 佩特:这是我的律师找出来的合同漏洞,我也不清楚。但是我的律师和我说,这个地方肯定有问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