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告原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300万元薪金及滞纳金报酬纠纷一案,日前由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据了解,此案是目前国内球员与俱乐部之间争议金额最高的薪金报酬纠纷。 谢晖与原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于2002年12月29日签订了《球员工作合同》,双方约定谢晖转会到力帆俱乐部,并在2003年度后半赛季,2004年度以及2005年度赛季的足球比赛中效力于力帆。双方还约定2004年1月15日前向谢晖支付100万元薪金,2004年6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若俱乐部未依约支付,则被视为提前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金。2004年1月15日到期后,由于力帆俱乐部的撤销等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谢晖没有领取到前期100万元薪金,于是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 对于这起薪金报酬纠纷,谢晖表示说,现在无法预测仲裁结果。据了解,目前他和力帆争论的焦点在于,力帆认为双方应该遵守一份摆在中国足协的合同,按照这份合同约定只支付大约8000美元报酬。而谢晖认为,薪金支付应该遵守双方签订的《球员工作合同》执行。而力帆足球俱乐部方面现在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有关负责人说,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不便发表意见。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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