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卫北京报道 6日,经过足协主席会议的批准后,在武汉中超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首部《中超限薪令》正式生效。在量化了球员全年工资、奖金投入不得超过俱乐部经营收入55%的限薪上限后,足协还对争议颇大的经营收入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
在武汉会议时,55%的这个量化指标得到了所有中超俱乐部老总的一致通过。但在涉及俱乐部全年经营收入的界定上,却出现了相当大的分歧,焦点在于球队的冠名收入上。
依照中超准入的规定,中超俱乐部必须作为独立的实体公司形式存在,这便要求从前甲A时代的俱乐部投资方必须以赞助的形式对俱乐部进行资金注入,而不是拨款养队。许多俱乐部据此把冠名费作为主要的投入方式,而这笔冠名费用自然要作为俱乐部的经营收入之一。但由于冠名费用根本没有严格的上限,有的俱乐部甚至可以在冠名上打出上亿元的牌,因此如果把高昂的冠名费用计算到经营收入当中,那么依照55%的限薪标准,仅冠名一项就可以让限薪令彻底失去意义。
为了杜绝这一限薪漏洞,在武汉会议时,曾经有俱乐部提出必须按着冠名费用的某一个百分比计入经营收入,但具体的百分比仍旧难以做到意见统一。在峰会之后,中超委员会最终决定以4000万元这一固定值作为冠名费用的上限,即不管实际冠名费用多高,计算到经营收入当中的冠名一项最高不得超过4000万元,以此来确保限薪令的有效贯彻。
在6日正式颁发的《限薪令》当中,足协规定了对违规者的惩罚措施。按情节轻重对违规者给予警告、扣除联赛积分最少扣3分、取消第二年内外援引进和卖出资格等处罚。如果超标情节非常严重,足协甚至将对该俱乐部处以极刑——勒令降级。
由于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事情,所以足协也双管齐下:如果球员不服从限薪令,向俱乐部索要高工资而拒签工作合同,足协将给予停赛、甚至取消该球员当年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为了有效监督限薪的执行情况,足协制定了严密的监督体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足协原本想成立一个俱乐部和球员的劳资纠纷处理机构,由于人员紧张,最后决定由中超常委会暂时代为履行这一职能。要求每个季度,每个俱乐部将球员工资、奖金的发放清单交由中超常委会进行审核,而且要求清单必须是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