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1日足协杯首轮珠海中邦与湖南湘军队的比赛中,范志毅因推、踢对方28号队员罗笛,被当值主裁判杨志强判罚红牌。一天之后,中国足协对范志毅作出了追加处罚的决定:给予范志毅停赛5场、罚款2万元的处罚。范志毅的停赛期包括2004年的中甲联赛第4、5、6轮以及足协杯赛第2轮两回合的比赛。 在收到中国足协的处罚通知单后,中邦俱乐部高层立即表态:对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和服从。与此同时,中邦俱乐部对范志毅也进行内部处罚。周一,领队邹忠伟代表俱乐部老总卫平宣读了内部处罚的决定。据悉,这次处罚,比此前一次范志毅在教学赛中因不满裁判而动手一事更严厉。俱乐部还让其他队员从这件事上吸取教训,所有球员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谁要是犯下类似错误,俱乐部一定严加处罚。 卫平说:“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是根据赛场纪律和竞赛规则作出的,我们的内部处罚决定,依据的是俱乐部的管理制度以及我们与小范的合同条例作出的。我们对他作出了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是想对小范本人有所触动,让他真正地悔改。可以说,既是为他本人,也是为了球队的整体利益着想。” 这两天,卫平和邹忠伟分别与范志毅进行了沟通,不仅有作为领导对下属的批评和教育,也有作为朋友对他进行的善意劝诫。范志毅表示,自己会从这件事上得到教训,努力改进。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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