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
北京信联围棋发展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参赛的主客场各队
分站赛承担单位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4年4月15日至联赛结束日,分别在各队指定的主场和分站点举行。
四、参赛单位
重庆建设摩托队、上海移动通信队、山东鲁抗医药队、京西新兴地产队、北京大宝队、四川娇子队、云南红酒业队、贵州卫视队、北京海
淀亿城队、武汉人福队、贵州咳速停队、平煤集团队(以报名表为准),各队队员缩写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字,有超过的,由组委会压缩为六
个字以内(含)。
五、竞赛项目
围棋男子甲级联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可报棋手6名,领导1名、教练1名。每场上场队员4名。经批准的女棋手可以参加本赛,但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女子围棋团体赛
。报名棋手必须具有职业段位并持准赛证,否则不准报名。
(二)各参赛队的棋手须经中国围棋协会注册后方能报名。须办理转会、商借的棋手,应在完备有关手续之后报名。
(三)为促进联赛各队自身队伍建设,本年度规定的商借棋手不得超过两名(包括海外旗手)。根据我国体育总局体竞字【2003】148号文
件规定,每队只能商借海外棋手1名。特邀海外旗手可不占商借名额,但每队只能商借特邀海外棋手1名,出场次数必须在4次(含)以下。
(四)参赛旗手和教练,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或工作。
(五)棋手有义务出席讲棋现场谈对局感想和接受记者采访,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未报名参赛的队视为弃权,记为第十二名。竞赛将按实际报名队数进行,不予替补。本联赛的第十一至十二名降为乙级队。当年全
国围棋男子乙级队的前两名,升为下一年度甲级队。
(三)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比赛的前一天下午18:00比赛双方交换上场名单,并传真上报围棋部。
(四)每场比赛设定一局快棋。快棋比赛的确定:主队有权指定本队快棋人选即台次,若放弃则抽签决定。
(五)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局分高者为本场获胜,场分记2分,平者各记1分,负者记0分。比赛中如果出
现规则允许和棋与重下时,该局按和棋处理。
(六)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比较总胜局分总胜局分相同比较多胜场次,再相同则比较各队第一胜率(出场15场以上者
)高者名次列前,依次比较直至比出名次。如仍不能区分名次时,选派一名棋手加赛快棋,采用联赛快棋规则。
(七)定于2004年3月26日公开抽签,一次性公布比赛日程,各队应于3月26日前将第一轮出场名单及台次和主场城市书面报到联赛竞赛委
员会。
(八)如本队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棋手因国际比赛不能出场时,该队可于赛前两周提出变更比赛日程的书面申请。需要变更主场城市
的,须于两周前书面申请。可否变更、如何变更均以正式通知为准。
(九)对主场作如下要求:1.组织好当地新闻单位对联赛的宣传报道,尽力组织电视播出。2.对局现场不得有观众。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由主场自行选定,报中国围棋协会审批。裁判员由各主场自行解决。中国围棋协会裁判员会为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各赛区申述和纠
纷。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联赛录取团体前六名颁发奖金、奖章、奖状予以奖励。奖金数额依次为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20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0万
元、第五名7万元、第六名5万元。
(二)联赛设单场成绩奖:每场比赛设1万元奖金,胜队获7000元,负队获3000元,双方打平各5000元。
(三)设荣誉奖:包括联赛最佳棋手、最佳教练、最佳团队、最佳新人和拼搏奖各一名,颁发奖杯、证书和纪念品。(由棋手、教练和新
闻记者代表投票评选产生)。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由棋手、教练和新闻记者代表投票评选产生)。
十、报名和报到
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于3月26日前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李浩收(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和联赛竞赛委员会,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联赛采用统一棋盘和计时钟。棋具由竞赛委员会统一提供和调试。
(二)主客场比赛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各队自行解决,主场负责大会竞赛工作人员的接待费。在相互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
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蔼的氛围。
(三)分站赛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各队自行解决,食宿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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