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在2004年5月15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八轮第062场陕西国力队与广州日之泉队的比赛中,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几次冲进场内指责裁判员,赛区组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第四官员多次劝告无效,此举严重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在比赛结束后,其又跑到裁判员休息室谩骂裁判员,在赛场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给予陕西国力队王珀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4场(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9、10、11、12轮),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在最近的比赛中,先后出现俱乐部人员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进场指责、谩骂裁判员的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望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加强对俱乐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