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2004年5月15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八轮陕西国力队与广州日之泉队的比赛中,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几次冲进场内指责裁判员,赛区组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第四官员多次劝告无效,此举严重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在比赛结束后,其又跑到裁判员休息室谩骂裁判员,在赛场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此,中国足协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给予陕西国力队王珀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4场(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9、10、11、12轮),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