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篮协确定奥神“替补球队”,臧长虹通过本报发表三点声明 本报讯“篮协篮管中心处罚奥神是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行业规定,但行业规定应该服从法律!”昨晚,奥神俱乐部副总经理臧长虹如是说。 篮协正式公布替补奥神的方案,是“奥神受罚”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当事一方,奥神俱乐部昨天发出自己的声明。在新的声明中,奥神俱乐部坚持他们“没有做错”的立场,声明还涉及到篮协经营联赛利益透明度以及篮球行规合法性等敏感性问题。 由臧长虹发表的三点声明如下: 一、奥神俱乐部从不拒绝派球员代表国家队出战、为国争光。这次孙悦暂缓报到我们是听从医生建议,要求留队养伤是正当理由。 二、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本身已在经营。但无论是国家队,还是CBA联赛的创收利润,篮管中心从未向各俱乐部公开过,从来没有考虑过各俱乐部的利益,却无偿地占用俱乐部的人力资源。不能在调人时是行政行为,经营时又是商业行为。 三、不管是用国家体育总局篮管中心的名义,还是用中国篮球协会的名义,在调运动员和处罚俱乐部时依据执行的是国家体育总局行业规定,但是行业规定必须服从宪法。奥神作为私营企业,所作所为也同样是服从于宪法。 记者问,奥神将在何时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臧长虹表示,奥神队肯定会在权限内,采取行动,保护自身利益。至于何时“行动”,臧长虹的话意味深长:“这需要一个过程!”(韩双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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