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首展开幕式及颁奖仪式定于2004年9月2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举行。同时,为了丰富摄影创作活动,给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提供更多的创作机会,以摄影作品表现贵州省,表现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花溪区的秀美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中国摄影家协会与花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举办“花溪杯”贵州风光风情摄影大赛。 这项摄影大赛将与第2l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同时在花溪举行颁奖仪式和作品展览。 一、“花溪杯”贵州风光风情摄影大赛主题:本次大赛主题为:贵州风情 花溪印象。 二、参赛作品内容要求: 凡是拍摄贵州的山水风光、民族风情的作品,拍摄贵州的经济建设、人文景观、自然生态、城市建设、农村新貌及生态区、旅游区、文化区的作品均可参赛。本次大赛欢迎并鼓励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以花溪地区的秀美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为题材进行创作。 三、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四、参赛作品规格: 1.黑白、彩色作品均可参赛。作者投稿数量不限。 2.单幅作品、系列作品(组照)均可参赛。单幅、系列作品(组照)的尺寸一律为每幅10英寸;系列作品(组照)每组最多6幅照片。组照请用透明胶带在背面按编排排序粘接。 3.被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不收底片。 4.参赛作品的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由作者自行解决。 5.主办单位有权为宣传、展出本次大赛使用入选及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6.投寄作品,请在作品的背面写明作品的题名、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 2名 奖金各2万元及证书 一等奖 4名 奖金各l万元及证书 二等奖 8名 奖金各5000元及证书 三等奖 14名 奖金各2000元及证书 优秀奖 40名 奖金各800元及证书 入选奖 132名 奖金各100元及证书 (奖金数额为含税数额) 六、征稿与评选时间: 本次大赛自2004年4月16日起开始征集参赛作品; 截稿时间:2004年8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评选时间:2004年8月20日。 七、评选办法: 本次摄影大赛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 八、展出、颁奖活动的时间、地点: 2004年9月28日,贵阳市花溪区。 九、投稿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花溪之夏艺术节暨21届影展办公室 邮编:550025 电话:0851-3851501 0851-3862885 中国摄影家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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