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幸运彩游戏(以下简称“足球彩票幸运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
第三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是以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所选择的足球比赛场次或球队为竞猜对象,购买“足球彩票幸运游戏”时,由购买者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所选择的全部足球比赛场次或球队在90分钟(含伤情补时)比赛的进球数之和(胜负游戏13场进球之和最大限99,超出99按99计;进球游戏12支球队进球之和最大限49,超出49按49计)为一注进行投注,即单式投注。
从0—99或0-49(依据胜负游戏竞猜场次或进球游戏竞猜球队而定)中至少选择2个以上的数字(含2个),所组成的多注彩票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足球彩票幸运游戏”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多注中奖均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1元补足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选择数字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所选择的全部足球比赛场次或球队进球数之和一致即中一等奖。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或进球游戏同期销售与计奖。
第十六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七条 “足球彩票幸运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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