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的最后准备工作(5月9日)
明日的内容大概有:开庭、查验身份、控方发言、提交证据、证据调查、法庭询问、双方辩论、。。。。,时间可能较长。主审法官:毛先生。9:00开始,先到12号庭集合,根据实到人数再安排合适的庭。
请作为原告的队员凡能去的尽量去。原告不必办旁听手续。
二队员代表——阿莱、宝贝猪,请作好答辩准备。
需提交的证据,我已准备完毕(二套)。
愿旁听的人士带个人身份证在入口接待处办理12号庭的旁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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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简报(5月10日)
作者 双枪老太婆
时间 2004/05/10 15:37
今天上午9:30分整在海淀法院17号庭狐狸案件正式开始审理。
主审法官:郝蓬,书记员:毛先生,现场法警一名,17号庭门卫法警一名。
原告出席:阿莱、宝贝猪、田野、小菏(代表12名原告)。
被告出席:狐狸、脚印的代理兼律师、大头(证人)、老尹(证人)、susie(证人)
另:旁听9人。
开庭后双方申述事实、双方举证、双方就对方证据互相提问、然后进行了法庭辩论。
原告首先出示了录音证据,并当庭播放。其内容为狐狸让胡师傅夫妇为他隐瞒在中巴的开支中他侵吞的5000元的电话录音。
被告方律师进行了抗辩:质疑录音获得的手段的合法性。
原告辩护:录音获得的途径是合法的(内容略)。
其后,原告出示中巴司机胡师傅的亲笔证言,内容为说明从狐狸处收到的金额的确切数字。
被告方律师抗辩为:无法当庭证实此人的身份。
原告辩护:可证实(内容略)。
再后,原告出示被告提供的捷达车租赁发票复印件,并指明该项支出应为旅行结束后方能俱结出票,但该票出据日期为1月19日,那时队伍还没出发。认为该票有假,同时票据金额无效。
又后,原告出示。。。
更后,原告出示。。。
狐狸带来三位证人,第一个出庭的是大头,他想证明什么。。。?他讲了开预备会时的具体情况、所租的捷达车如何接手的(我有点不知其所云,请同去的人补充吧)
然后是证人susie,证明狐狸确实去山西探路了:因为他给狐狸打电话时狐狸在电话里回答在往山西的路上呢。
第三位证人是老尹,证明实际路线和计划路线不太一样,比原计划要长。
中午休庭。72小时之内控方向法庭进一步提交相关文字材料,法院将通知再开庭时间,到时通知大家。再开庭的时间大约一周之后。
鉴于原告首次上法庭和被告请了律师,再加上今天现场才取得的经验,原告方发现有些要完善的地方,所以申请得72小时的时间。
写的不够全面,其他人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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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开庭通知 (5月13日)
海淀人民法院通知:定于5月19日下午1:30分对狐狸山西队一案继续开庭审理。
先在12号法庭门口集合,根据实到人数再定第几号法庭审理。
今天上午原告向法庭递交了补充证据和相关文件。
转载自绿野网站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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