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峰会定义“罢赛” 女超联赛立即“执行”
足协一边在天津忙着为中超12家俱乐部诠释“罢赛”定义,国内赛场一边就开始出现“闹罢赛”,不过这一切发生在本周三晚解放军女足浏阳主场迎战江苏女足的比赛里。
在双方2:2战平后,解放军队孟隽比赛最后时刻打入制胜球,但江苏队队员认为此球有越位嫌疑,因而要求助理裁判韩王叶更改判罚,在遭到拒绝后,江苏队拒绝继续比赛。在主帅高荣明劝说下,比赛得以恢复。江苏女足一位主力球员赛后告知记者,比赛仅仅暂停了不过5分钟,并不足以被定性为“罢赛”。但据记者了解,2004年女超联赛竞赛规程第六章第十条“比赛弃权”中第三项明确规定,“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将被视为弃权,而弃权一方则被判0:3负。
记者随后又分别找到足协裁委会、纪律委员会,裁委会主任李冬生表示:“中超与女超有规程上的区别,天津会议里的‘罢赛’针对的是中超男足赛事,而女超比赛的问题应由女子部处理,裁委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相应配合。”由于本场比赛录像还未传到足协,因此到底江苏队的行为是否属“罢赛”,还要经过录像评议,具体的结果最早将在周末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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