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机制的竞争。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优良的内部竞争机制、奖惩机制及升迁机制,即使最初人才济济,也很快肥水外流、庸才沉积,最终在商战中输得体无完肤。我们的政府早就发现了这一点,因此现在早就不单纯地讲给国营大中企业输血打气,而要讲如何进行体制改造、深化改革,是为与时俱进。
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内部来说,“向管理要效益”这句口号究竟怎样才能落到实处,却大有讲究。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今日之中国足球,众所周知假球赌球已经成了一大毒瘤,然而如何铲除之,却是一个系统工程,绝非邀请司法介入就可以彻底根除那么简单。以北京街头为例,公安局的反扒别动队每天都在努力地抓贼,而小偷却日复一日地在行窃,大不了换条线路继续出手,市民出行并没有因为“司法介入”而可以高枕无忧,仍需时刻提高警惕,严防死守。只要有钱可偷,小偷就可能长期存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存在主义的问题,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现实。比如说,美国是个信用卡的社会,大家都不带现金出门,小偷小摸就难以糊口,所以道上豪杰喜欢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地去打劫银行赌场,玩的都是机枪大炮的绝活,小老百姓出门坐车反而相对安全了。可以想见,假如中国这世界现金流量第一大国的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家出门都刷卡,不揣钱,公交车上的警察与小偷岂不都得一起复员转业?这也跟农民种地一样,土壤的盐碱属性决定了产出的种类,水田梯田旱地沙地各有所产,埋下跳蚤绝对长不出龙种,这是早在挖坑耕作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的。
眼下之中国足球也是如此,球员赌球与否,取决于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的步伐,取决于中国足球大环境这个“土壤墒情”,无利不起早嘛!赌球与假球是一对孪生兄弟,只赌不假,下注者很有可能输得血本无归。因假而赌,才有可能获得十寒一曝的暴利。比如一支队伍里的前锋和后卫赌了不同的结果,各干各的,结果无论输赢,肯定有人欢喜有人愁。这种一拍两瞪眼的玩法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范围,也不是中国足协邀请司法介入要严惩的对象。说句实话,假如一个山东的球员出于好赌天性下注深圳与北京的比赛,对中国足球的危害可以说只如泰山亏一掊土,固然也需惩戒,毕竟无关宏旨。然而中国足球目前最严重的公害却是球员下注赌自己的比赛,而且利益所使,基本上都是赌自己输,有条件要输,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输。
因此,中国足协邀请司法介入捕捉害群之马本没有错,但是要想指望通过这种手段解决中国足球的根本问题却未免驴唇不对马嘴。公开不赌底下赌,白天不干夜里干,世上哪有千年防贼的道理?假如赌球的球员所占比例像去年退出赃款的黑哨一样多,譬如达到了50%,又该如何收场?是停了中超联赛只打中甲还是罚掉所有涉及赌球的中超俱乐部都降级去打中甲?中甲也有类似问题再怎么办?是否要都罚下一级去打中乙?
抱薪救火,薪不绝而火不熄;扬汤止沸,汤不尽而沸不停。警察抓赌博,职责所在,天经地义,哪里需要足协去邀请,难道足协不请它就不抓、足协邀请便一抓就灵?至于中国足协的职责,似乎更应该放在清理关联关系、查处默契交易等等严重损害联赛形象、滋生腐败分子的原则问题上,把“墒情”治理好了,假球无法做、赌球没有赢钱的把握便不敢轻易下注,这一亩三分地上还愁长不出好苗苗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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