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的黄德曾是攀岩的好手 | ■“登山坠崖”追踪
清华学子黄德在贵州六盘水登山时不慎坠崖身亡。据清华校方称,昨天北京市委向学校打来电话,对清华学生登山遇难表示慰问,并要求妥善解决这一事故。
遇难学生黄德的父亲和弟弟已在前天上午赶到贵州,目前,六盘水市就赔偿金额正与家属协商。
近日有媒体称,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之前曾给登山队付过一笔4万元的“生命安全费”,而惟一的知情者———获救者之一王荣涛却“不见踪影”。整个事件各有说法,疑点重重:
疑点1——向导带错路导致遇险?
5日下午,北大山鹰社一成员称他已和前方获救的校友取得了联系,他说,王荣涛、张伟华和黄德是去参加一个消夏文化节的活动,因地形地貌的关系,往上爬都是由一名当地向导带着,他们基本上都是沿着小平台往上爬。结果上升的时候向导带错了路,往下撤时,有人说,方才的路线太险了,需要往上攀爬一段,然后顺着传统路线下来。“而出事点就是在往上攀爬这段上,一块与山体相连的石头,王荣涛和张伟华先过去了到达了安全地带,清华的黄德爬到那里,石头受力脱落,他坠落山崖。”北大山鹰社一成员转述校友的话。
六盘水市文物管理所刘所长承认,市里没有给他们安排导游。“原计划4日才正式开始演练。不知他们(学生)为什么提前。”
疑点2——谁邀请学子赴黔登山?
6日,北大团委社团文化部副部长陆鹏说,事先有关方面确实有人联系过北大山鹰社,但由于今年山鹰社有别的攀登任务,当初并没有答应他们。他也不清楚有关单位是怎么联系到北大山鹰社原成员的。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正在核实事情真相,目前还不清楚是不是有关单位私下邀请清华登山队员前往贵州的。
六盘水市文化局李副局长说,是由市政府出面邀请这些登山队员的。而该局龚姓局长称,这其中涉及某电视台的苏(音)姓人员,此人是与市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军联系的,刘军又通过电视台联系到北大山鹰社原成员王荣涛。
6日晚8时50分左右,记者拨通了刘军手机号,可对方称打错了。关于苏姓人员,记者也未能在电视台得到确认。
疑点3——谁拿了4万元安全费?
6日《新闻晚报》报道称,“按照王荣涛提供的银行账户,贵州六盘水市文物管理所刘所长一次性汇进了4万元人民币”,并称“王荣涛已不见踪影”。对此,六盘水市文化局龚局长说,市政府通过文物研究所所长刘军向北京的一个银行账号汇过一笔钱,但最后这笔钱又被退回来了。就这笔钱是作为安全费还是其他费用,账号的主人又是谁等,龚局长都未作答。
关于王荣涛的去向,6日下午,六枝县特区人民医院外科值班医生表示,5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县政府的人把张伟华和王荣涛接走了。文化局李副局长则对“王荣涛已不见踪影”的消息表示恼火,“王荣涛就在我们这里,怎么会消失呢?”并称,所谓给王荣涛安全费用,和某电视台作为中间人策划这次活动,都是小道消息。
■前方连线
双方正在协商赔偿数额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学生组组长杜斌说,据前方回来的消息,现在黄德的家属已向贵州六盘水方面提出了赔偿金额,清华处理事故的前方老师也正在努力尽可能实现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但还需具体协商才能定下来。
6日下午4时许,六盘水市文化局一李姓副局长称,关于赔偿的事情正在谈,赔偿的数额目前还没有定。
■律师说法
邀请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汇泽律师事务所赵大莹律师表示,按规定,邀请人员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之前,邀请单位应给探险学生上人身意外保险,如果没有上,发生事故之后,邀请单位就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担人身赔偿责任。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