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 承办单位 董炯羽毛球俱乐部 三、 协办单位 波力体事器材(深圳)有限公司、朝阳区体校。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04年8月21日-----8月22日 比赛地点:北京丰台区西三环外益泽路15号12中学体育馆内。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比赛组别:甲组:(男、女)34岁以下组(包括34岁) 乙组:(男、女)35——45岁组 丙组:(男、女)46岁以上组(包括46岁) 比赛项目:分为四个单项(男单、男双、混双、女双) 六、参赛资格 1、凡属于北京市的各机关单位,个人,团体,和公司都可以报名参加。 2、 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3、 有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或北京市羽毛球协会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不听劝告者,一经发现则由本次比赛的组委会和仲裁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对该运动员进行批评,同时取消比赛资格和名次。 七、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8日。 2、 报名地点:董炯羽毛球俱乐部。(报名时须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 详细地址:北京望京西园三区望京实验学校内。 4、 报名费:单打每人40元。双打、混双每对60元。 5、 联系人:刘晓炼、刘福生 6、 联系电话:64717111转807 八、比赛办法 1、 采用发球得分制,每局7分制,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 2、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3、 比赛将视报名人数的多少,采取分组循环或淘汰制。 4、 凡超过规定时间不到场者按弃权处理(规定到场时间为每轮次不得超过5分钟) 5、 在一场比赛中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部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 九、录取名词和奖励方法 1、各组项均录取前8名,给于奖励 各组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第5-8名为纪念奖。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 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理》执行。 2、 本次比赛的裁判员,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董炯羽毛球俱乐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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