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里的那则广告令人印象深刻——羽球国手在训练,面对教练刁钻的发球无可奈何,此时,一个打扫卫生的阿姨奋力鱼跃,用扫帚精准接球回击。她问:“教练,我能去雅典吗?”教练作微笑认可状,他正是少帅李永波。
上述广告无意中透露出了某些信息:运动员能否去雅典,有无资格参加奥运会这种大赛,是由教练员决定的,不是由体育总局领导拍板的,甚至也不是由羽球中心领导指定的。这与若干年前的情形已大有不同——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上级领导大笔一挥,是能自作主张删去那些他不喜欢的运动员或教练员名字的。
“教练,我能去雅典吗?”表明的是教练员负责制,这是一大进步。总局把任务下发给各运动中心,运动中心又将任务分派给运动队,层层分包,各施其责,中国体育总算是在形式上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了。
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当教练员拥有主宰运动员前程的生杀大权而缺乏有效监督时,那么问题就会应运而生。教练员是人,是人就会有七情六欲,他会喜欢某些运动员,也会讨厌某些运动员;他甚至可能利用职权之便,与异性运动员产生绯闻……有关这方面的传闻,实在是太多了。
李永波是一个有争议的教练,这在圈子里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在中国,要干点什么事情,都难免会引起争议,最有本事的人,往往也是最有争议的人。津津乐道于小道消息恐怕没有意义,需要讨论的是,我们的制度是否到位,以保证那些最优秀的人能有充足的发挥空间,以保证整个运动队能取得预想中的最佳成绩。更直接地说,我们需要一个责权利分明的制度。
中国羽毛球队在雅典出师不利,许多媒体将矛头直指羽球队总教练李永波,质疑他的用人,这应该是很自然的事情,属于“问责制”的当然范畴。唱起歌来中气十足的李永波,大可不必为此恼火。
我所关心的是,如果羽球队没有完成总局的任务,会否有人下课?有人上课,总得有人下课啊,否则制度不就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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