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直接对抗性的项目,是特别需要血性的。什么时候竞技选手没有奴隶般的“任务意识”,才可能明白何谓“血性”。
古希腊奥运会,只有自由民才能参加;奴隶是没机会的。西方有位史学家考察过许多古代文明后曾惊叹说:古希腊的奴隶真是幸福,因为他们不用参加战争!
现代战争则相反——权贵们远离战场、深藏在地下掩体里,冲锋陷阵的大都是“剃过头”“宣过誓”的普通人。
所以说,古希腊奴隶确实幸福!
那时的风气就是如此:竞赛和参战是贵族和自由民的光荣和权利。当然,由于左右竞技运动的胜负与左右战争的胜负的因素高度合一,所以古希腊的竞技场最初也十分血腥。
希腊史书都提到过这个很有血腥意味的故事,古斯巴达城邦有个儿童在课堂上曾把一只狐狸藏在怀里,狐狸用利爪和锐齿撕咬他的胸脯,为了不让老师发现,这个儿童至死未吭一声。此后凡能历经痛苦一声不吭的男孩便会被称为“小斯巴达”。这就是古希腊人好勇斗狠之流风的经典写照。
古代奥运会有过许多血性的血腥项目——比如混斗。这个项目出现于“荷马时代”。公元前648年第32届奥运会,混斗列为正式项目。混斗有点像泰拳——身体任何部位都可作为进攻武器,它的规则则更松——撕耳、卡脖子、牙咬……无所不用其极,直至对手丧失抵抗力或表示认输为止。古希腊诗人品达为此留下过言证:“混斗是所有项目中最危险的,受伤致残流血丧命,简直是家常便饭。”
17世纪,欧洲雕塑家留下过一尊杰作《角力者》,它就是取材于古奥运会的混斗比赛。在某届古奥运会角力比赛中,一名选手被对手死死卡住了脖子,他本想举手向对方认输,但教练在场外大叫:“绝不能在奥运会上认输。”他听从了教练的话,用手死命去抠对手的趾甲。对手痛疼难忍中举手认输。不过,那位获胜者却没有起来,他已经倒在角力场上气绝身亡。
缺乏攻击欲望、不具备好勇斗狠的气质,没有无上荣光的激励,是上不了古奥运会那样的竞技场的。
现代竞技固然反对“血腥”(可用规则调节到容忍的程度),但消除血腥并不意味否定“血性”的关键作用。
男篮击败塞黑进了八强,姚明很兴奋,又提出了“群狼说”,说这是“狼群”的胜利。因为狼是有强烈攻击性、富于合作精神,而且前仆后继的猛兽。此外,狼这种猛兽,还有一般大型猛兽不具备的优点,智谋和韧性。
兴奋的姚明接着说:他要当一匹头狼!
球迷可别被姚明“骗”了,其实他比谁都清楚,在现行竞技体制下,中国球员要从“群羊”变成“群狼”的可能性有多大。当中国的男足在假A随便踢踢就能混个百万富翁,那“血性”充其量也就只能在“窝里斗”中比高低了。现在的CBA又会好多少呢?
各种古老文明的格斗史和动物演化史都在叙述着同一事实:攻击欲望虽有生物学基础,但环境的影响十分巨大,环境的改变也会导致它的大幅改变。
中国体育代表团内部一片惊慌——他们震惊地发现,姚明去了NBA没几年,咋就从“好孩子”变得这么放肆这么“狰狞”呢?这就是环境的作用。这个震惊倒也十分能说明问题,它反过来证明了中国现行的竞技体制培养的选手很听话——像一群羊,听凭摆布,有如为奴。
关于“狼”和“羊”。有个很流行的说法:一匹狼率领的羊群,可以击败一只羊率领的狼群。不过,比喻再策动,都是有缺陷的,姚明的放炮有点像马蜂对羊群狂刺一针。羊群在激反应中也会对束手就擒作出反抗的反应,虽然也可能显得很有“血性”,但这毕竟不是狼的“血性”反应。
维吉尔说:“一匹狼从不介意有几只羊”。
姚明在NBA里摸爬滚打,确实有点对抗性项目最需要的“狼性”了。所以这只“狼”才会不在乎有多少只“羊”。但在我看来,姚明在球扬上仍然需要更多的霸气——开个玩笑,或许他真该把胡子留起来。
15年前,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说,中国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羊太多”,“狼太少”。今天我依然如是观。
200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