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是否后悔当年有眼无珠?
当成都体校拒绝给插班训练一年的跳水儿童田亮“转正”时,他们不会想到——连个跳水馆都没有的陕西慧眼识才,只在蹦床上瞄了瞄小家伙翻跟斗,就说这孩子我们要了。
成都的“弃儿”,后来就这样被陕西队打磨成“国宝”。
当然,陕西队要把人拿走,前提是户籍管制制度不再那么严厉,人才可以“自由流动”了。
当然,现在四川或许不必后悔了,因为田亮在刚刚结束不久的雅典奥运会十米台决赛中,“屈居”第三名。可以忽略不计了,就像央视的主持,几秒针前还满嘴亲密的“田亮”,转瞬间就忘了他的存在,开始满嘴的胡佳了。就像李卓家门口的那条“柏油路”,再也没有下文。李卓,如果有更好的去处,她还原意在铁岭这个地方呆下去吗?
20年前,“人才流动”一词才开始在中国流行,但“叛省者”的争执直到八运会时还在上演。北方的体育人才被南方挖去,北方不忿,扣住户口、档案不放咋办?那有什么关系,解决这点问题,对发达地区不算难事。
体制落后地区的人忿忿然,但有用么?
在这个时代,资本是会飞的,人才同样也会飞。除非你有本事再搞闭关锁省或锁国,再制造一个“片板不得下海”的时代。而这样的时代意味着什么?看看明朝的下场,看看满清的下场,就够了。
事实上,都不必谈“对外开放”,只要谈谈“对内开放”的情况,就知道资本会往哪里飞,人才会往哪里飞。
举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全国各地曾盛行的“地方啤酒保护”现象。外省市的啤酒再好,也是不能进来的。小店主敢偷偷卖?不想再做生意了吗?还有更严重的威胁,还要小命不?前两年就常见地方啤酒的保护酿成血案的报道。
这样的地方还想招商引资?算了吧。这样的地方,即便有资本,有人才,那资本和人才也迟早抽身远走高飞。
其实中国人对“地方主义”最熟悉不过了。
去年,有个兰州消费者为一台青岛电器厂商生产的冰柜的质量问题在兰州起诉厂家,猜猜看兰州法院的判决如何?判这家冰箱厂赔款1500万元人民币!
兰州法院这么判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么?
就算是。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找不到。
无独有偶,这个判决出来后,冰箱厂随后在“主场”的青岛法院状告这名消费者诽谤。再猜猜,青岛法院做出了什么样的判决?
判这名消费者无期徒刑!这么判决的依据在哪?同样找不到。
从上述荒唐的判决中可以看到“地方利益”多么无耻和肆无忌惮。
这些地方官不清楚良好的环境才能吸引投资和吸引人才么?不知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么?非也。他们同样清楚,个人、企业的利益能得合法保证才有可能持久地吸引投资和人才。
地方的司法状况如此,普通民众的意识又如何?比如下面这些流行的或正流行的意识:
在上海人眼里,其他地方的人都是“乡下人”;
在北京人的眼里,其他地方的人都是“小地方人”;
在广州人的眼里,其他地方的人都是“穷地方人”;
在全国人民的眼里,干坏事的都是河南人。
在这样的思维习惯下,“人”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带定语的人。
“他妈的,娘娘腔的上海怎么可能出刘翔这样的好汉?不可能”。这话和“亚洲怎么可能出飞人”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实在是用不着别人来妖魔化的。
看看网上围绕“地方”掐架的大致就很清楚,即便不涉及实在利益,这种意识也非常普遍,很少人关心“人”是什么?没有人在乎人之所以是人,和他的出生地并没有关系,但人们关注的偏偏是“哪里的人”。
当然,在以商业利益为主导的全球化过程中,无论多少口水都是挡不住竞技体育的国际化过程的。无论你正视不正视这个事实,它都是不可阻挡的。
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球员到国外打球或当教练,被叫作“海外兵团”,口诛笔伐“卖国者”比比皆是;现在我们也可以利用经济的杠杆让韩国曲棍球金教练“卖国”了,还可以让美国篮球教练哈里斯“卖国”。
在十强战之前,中国的媒体和球迷不也正二八经地讨论过这样的话题么?是否可以让国力的巴西外援“强力前锋”马科斯换换国籍?赞成者认为日本能把巴西的拉莫斯“变”成日本人,中国为什么不能这么做?的确,也有强烈的反对者:中国能踢球的都死绝了?这个想法可耻。
如果这个想法是可耻的,那就还有更可耻的了。
在这个资本会飞,人才也会飞的时代,中国的一流大学清华和北大,不是已经有留美预备班的别名了吗。
这是不是件可耻的事呢?如果是,恐怕首先也不是那些学生,而是我们为什么不能营造出一个更优越的内部环境留住人才吧?至于中国的教育现状如何,相信常看报常上网的十分容易看清楚。
20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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