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绵起伏的大兴安岭,松涛澎湃的千里林海,是大自然慨然馈赠给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的无比丰厚财富,是黑龙江人的骄傲。一些人却按捺不住心中的欲望,把罪恶的黑手伸向这片绿色的森林。
在黑龙江森工林区开发建设的50多年里,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屡禁不止,给大森林留下了一道道难以抚平的伤口。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呈现总体下降趋势,但个别犯罪的危害性依然十分突出,同时林区腹地与周边的农民盗伐、滥伐等涉林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约占该类犯罪案件总数的80%。
“靠山吃山”何时了
柴河林区检察院2002~2003年共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0起,其中7起是农民犯罪。李某是村党支书,因种植农作物时没有豆角架,便携带自家的手锯到某作业区内盗伐柞幼树150株,充当架条。农民朱某为了将自家门前圈起来,便与其女儿带手锯到某作业区盗伐柞幼树1000余株。农民黄某在林场护林员处用70元人民币购买一烧柴票,但黄某未按规定收拣烧柴,携带手锯盗伐柞、桦幼树975株。
孙昊县的群山乡靠山村村民为制作木耳段,104户人家就有92户同时在沾河林业局立新经营所作业区盗伐柞幼树4000余株。
自家人也吃“窝边草”
2000年~2004年6月,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林犯罪嫌疑人401人,其中内外勾结作案的96人,占总人数的24%。
2000年4月,通北林业局林政检查站工作人员朱某与姜某(农民)带领油锯手窜入通北林业局前锋林场作业区盗伐落叶松木195株,合计立木蓄积30.89立方米。
2003年4月,林口林业局曙光经营所工作人员王新海,纠集孙守伟等5人,先后到曙光作业区盗伐林木两次,合计立木蓄积3.2立方米。
2003年5月,穆棱林业地区公安局干警秦某、林政执法人员马某,分别收受盗伐犯罪团伙10000余元的贿赂,私放盗伐林木车辆10余台。
“合法手续”背后的罪行
2000年,沾河林业局个体户王某与某林场签订了收捡伐区剩余物的协议(收捡的困山材每立方米向林场交200元)。王某在收拣困山材时,指使油锯手盗伐落叶松50立方米。
2001年7月,沾河林业局一承包户在立新经营所进行扶育作业,按合同规定,承包者向该所交纳一定费用后,所清理出的幼树归其所有。该承包人趁经营所现场管理员不在场,私自将树径在12公分以上的林木伐倒。在装车时,将这些树径较大的木材压在车厢下层,运至孙吴县象棋厂卖掉。
2001年11月中下旬,伊春市个体木材加工业主仇某等人在沾河林业局伊南河作业区内盗伐落叶松、白桦成材,蓄积达2189.47立方米,采伐面积为118.7公顷。此后,仇某利用沾河林业局木材调拨通知书,托人办理了借道运输手续,将盗伐的700立方米木材组织运至辽宁省凌源销售。
2000年9月下旬,单某在鹤北林业局木片生产管理站办理了用旧材削片的生产许可证。同年10月下旬,单某雇用油锯手王某等人非法砍伐岭南林场、卫东林场天然生长林中落叶松树、桦树、柞树等共计3315株,立木材积569.37立方米,毁林面积达6.03公顷。
多方遏制方能奏效
从根本上讲,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使砍伐木头的“投入产出比”明显低于其他创收途径。但这需要较长的时间。
专家建议,目前,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抓好《森林法》等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倡导爱护森林、保护森林的生态道德意识。
加大林政监管力度。进一步整合林政执法机构,全面加强林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广泛运用数字化监控手段,对木材检查站与运木材车辆进行动态监督。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森林的生态效益,适当降低盗伐林木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要从机构设置、队伍管理、运行机制、物质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林区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职能作用。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旦出现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失察、失管的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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