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奥运体操男子全能冠军保罗·哈姆周一表示,如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判决韩国选手梁泰荣因裁判错误而无缘金牌,他将交回这枚金牌。
“如果根据体操规则裁定我应交回奖牌,我会这样做的,”哈姆在参加听证会后说。
“我想今天所有事情都进展得非常顺利。这次听证会十分公正,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我们都在期待裁决结果。梁泰荣是一名出色的运动员,这起风波并非针对他或我的行为。我和他有同感,宁愿在赛场上解决这桩争端。”
国际体操联合会(FIG)称,梁泰荣本应夺得这枚金牌,但在决赛时的双杠项目中被错误地扣分。随后FIG给予三名裁判暂停执法的处罚,但称无法改变比赛结果。尽管FIG暗示哈姆应该把金牌交给梁泰荣,但哈姆仍保留了金牌。本报记者
原告观点
错了就该纠正
男子全能比赛结束后,韩国代表团马上提出了申诉,要求要回属于自己的金牌。同时针对美国方面提出他们的申诉时间过晚的说法,韩国奥委会表示:“我们在双杠比赛结束后马上就提出了申诉,但裁判长告诉我们必须等到比赛结束才能申诉!”
之后,由于韩国代表团要回金牌的要求没有得到国际体操联合会的支持,8月22日,韩国代表团开始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递交材料,希望能讨回公道。韩国代表团表示,国际体操联合会已经承认裁判出现了错误,那么这个错误就必须得到纠正,受到伤害的运动员的利益就必须得到维护。杨斌
被告观点
不为错误买单
对于韩国人的申诉,美国奥委会和美国体操联合会一开始就表示不能接受。“根据规定,任何申诉应该在这个单项结束而下个项目没有开始的时候提出来,当韩国人提出申诉时,全部比赛已经结束了,因此他们的程序违反了规定。”美国奥委会的官员如此表示。
而当事人保罗·哈姆则称:“我非常能理解梁泰荣的心情,希望他也能理解我的心情。我仍然想说,我是金牌获得者,我没有打算将金牌交回去。我是靠自己的努力拿到这块金牌的,这种情况(错判)不是我的错,也不应该出现。但如果国际体操联合会作出决定,让我必须交出金牌,我会服从。虽然很多舆论觉得我应该交出金牌,但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同样会有人支持我。”杨斌
官方意见
结果不可改变
梁泰荣提出申诉后不久,国际体操联合会便发表声明,称他们决定立即对男子全能比赛成绩进行分析,记分有可能出错,他们会采取适当的措施。但稍后,国际体操联合会的官员“反悔”了,他们说即使确认记分有误,结果也不能改变,哈姆将保留冠军头衔。因为根据规则,裁判已经给出的分数不允许更改。国际体联同时决定,对打分出错的三名技术官员进行处罚,取消他们的裁判资格,并继续对他们进行调查。国际体联还表示,除非哈姆本人愿意放弃金牌,否则韩国奥委会的申诉是没有用的。
对于韩国奥委会的一再申诉,国际体联主席格兰迪表示:“我反对两名运动员共享一块金牌的提议。我们已经作出了最后的决定:哈姆是唯一的男子体操全能冠军。”国际体操联合会发言人菲利普·斯拉奇也向外界发表公开声明:“这场争论应该到此为止了,我们已经处罚了三名失职裁判。”杨斌
后续
梁泰荣享受冠军待遇
因裁判问题失去奥运金牌的梁泰荣在回到韩国后享受到了金牌选手的待遇。
韩国奥委会表示:“正如国际体操联合会所承认的那样,梁泰荣是真正的获胜者。对于我们来说,将梁先生列入奥运金牌名单很正常。”韩国奥委会为此还专门在汉城一家饭店举行仪式,将一枚复制的金牌挂在梁泰荣的脖子上。同时,梁泰荣得到了两万美元的奖金,同获得金牌的韩国运动员奖金相同。
而之后也有美国奥委会的官员表示,国际体操联合会应该给梁泰荣补发一块金牌。不过该提议最后并没有得到采纳。 杨斌
小资料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s,简称CAS)正式成立。至1993年9月,该法庭共处理了109例案件。1994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进行改革,在法庭之上成立一个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ntemationalCouncilofArbitrationofSport)。改革有效地加强了这个体育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使之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
之后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和1998年长野冬奥会上,该法庭成功处理了布罗曼坦案和罗斯案,维护了运动员的权益。到今天,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已经颇有名声,运动员们在因兴奋剂等问题而发生纠纷时已习惯于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