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9日,在全国男排联赛第十轮河南天冠队主场对四川前锋股份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五局河南队以3比1领先时,河南队发球,四川队对司线员判为界内球的一球持异议。主裁判在询问司线员后,最终仍判定为界内,此时比分为4比1。这时,四川男排主教练周建安令队员离开比赛场地。
此后,该场比赛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再三劝说并指出其后果的严重性,四川队仍坚持退出比赛。罢赛事件发生后,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做出了对四川男排罚款3万元、取消本赛季联赛所有剩余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另外,四川男排俱乐部还将对其他有关俱乐部因主场比赛取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四川男排俱乐部向联赛组委会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进行俱乐部整改;河南男排俱乐部队主场郑州赛区也受到警告处分。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