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30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2004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十四轮第080场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现代队(以下简称北京现代队)的比赛于2004年10月2日在沈阳举行,当比赛进行到80分钟时,北京现代队由于不满裁判员的判罚而罢赛。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对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二、判本场比赛北京现代队0:3负;
三、扣除北京现代队2004年中超联赛积分3分;
四、停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兼北京现代队领队杨祖武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半年(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4月13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应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