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军)昨天下午,国安俱乐部针对足协制定的处罚措施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主要由国安俱乐部的法律顾问伟拓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王玉梅从法律维权的角度就此事进行了分析。王玉梅提出,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足协在处罚裁决的程序上,在对国安俱乐部退出比赛行为的界定上以及对国安俱乐部的处罚决定3个主要方面都存在问题。
王玉梅说,中国足协在对国安俱乐部的处罚程序上有违中超章程的规定,从法律上讲,程序是保障实体权利的最主要的一步。按照中超章程规定,针对球队在比赛中弃权的问题,由中超委员会向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是一个必经的程序。然而,中国足协在裁定时缺少中超委员会这样一个重要的程序的情况下,自己做出对国安俱乐部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应在事件发生后60小时内出台,如果有重大、复杂的事件需要适当延期,但必须事先向被处罚人做出合理解释,中国足协在没有对国安俱乐部进行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罚决定竟经过了12天才最终下达。王玉梅认为,这对俱乐部的权益保障同样是一个极大地侵害。如果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能够按时下达的话,国安俱乐部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对后面的问题进行处理。如今,在马上就要面对下一轮比赛的情况下,把国安俱乐部逼到了一个非常紧迫的地步。
除程序不当之外,王玉梅认为,中国足协把国安俱乐部退出比赛的行为界定为“由于不满裁判的判罚而罢赛”是不正确的。王玉梅提出,按照中超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现代队退出比赛的行为应界定为弃权,弃权和罢赛是完全不同的。北京现代队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既没宣布要罢赛,也没有主动宣布放弃参赛的权利。现代队在比赛当中退出比赛不是主动的,完全是被迫的,中国足协的这一界定既不符合当时的情况,同时也违反了中国足协的有关规程。
此外,在对国安俱乐部的处罚内容上,王玉梅认为存在明显的不公、不当。
国安俱乐部总经理杨祖武表示,国安俱乐部对中国足协的判罚结果不服,并根据以上3个主要问题向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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