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特约记者范宏基报道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二审的问讯谈话。在法庭上,双方就此案适用于什么法律进行了激烈辩论,因为双方分歧很大法庭调解没有成功。
由于此次是不公开审理,因此坐在旁听席上的只有曲乐恒的父母和姐姐,以及张玉宁的父母和两位亲戚一共八人,来采访此案的记者均被据之门外。
在辩论中,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曲乐恒的代理律师始终坚持本案应该适用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交通安全法》。而张玉宁的律师则认为此案应当适用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随后,双方又就护工费、精神赔偿费以及道歉问题进行了争论。
在近三个小时的辩论后,法官进行了调解,法官问曲乐恒是否可以适当地减少几十万的赔偿数额,曲乐恒的律师态度坚决地表示,如果要减少赔偿的话,必须要提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说少就少。曲家律师还表示,曲乐恒上诉的要求是在原来赔偿的263万多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护工的费用,因为曲乐恒的病情需要有人24小时陪护,他们认为这一点是原则问题,决不让步。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以失败告终。
张玉宁转会上海申花之后,有消息说他的年薪已经达到了280万。但昨天,张玉宁的律师却另有说法:“张玉宁在2000年的时候年薪是最高的,达到了40多万。但他现在的收入已经大不如前了,最近他没怎么进球,也没进国家队,状态每况愈下,收入也随之降低。现在年薪也就只有10万元。如果按照这个状态,他很有可能在最近一两年退役。”他上述一番话是想说明,既使法庭判罚了200多万的赔偿的话,张玉宁也无力支付。张家律师话音未落,曲乐恒反驳说,他也是从足球圈出来的,张玉宁究竟能赚多少钱瞒不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