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中国足协禁入比赛场地的上海一家俱乐部总经理,前天不但混进赛场,而且在一次裁判风波中故态复萌,又欲攻击裁判。如此恶劣行为该当何罪?刑事拘留一至五天!这不是危言耸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定性和具体的处罚措施,因为此类行为符合足球流氓的一般特征。
谁是中国的“足球流氓”?“足球流氓”——在那些足球发达的国家,通常是用来专指无理取闹的球迷;然而在我们中国,现在大家看得很清楚,无理取闹的球迷固然有,却只是极小的一部分,更大部分无理取闹的不是球迷,而正是那一群专门混吃足球饭而别有用心地取闹的人。君不见,美其名曰“超级联赛”的中国足球市场,自从国安开了“罢赛”先例后,简直就乱了套。
说直白些,中国足球不是用来踢的,而是用来闹的。先是俱乐部和足协一番大闹,再是两个上海兄弟球队大打出手,然后又是“国际罢赛未遂”。前天下午,大连实德再次罢赛。你方“罢”来我登场,想“罢”就“罢”,“罢”了又“罢”。更有甚者,输了球就拿裁判撒气,教练球员俱乐部官员谁都敢冲裁判动粗,无法无天,这不是一群“足球流氓”,又能是什么?
尤其可恨的是,在他们闹腾的时候,无一例外地都把他们的“衣食父母”——球迷,抛到了九霄云外。谈判桌上没有球迷代表,“罢赛”完了不需要向球迷解释,更不需要向球迷道歉。可是,球迷花钱买票是来看球的,是来看精彩比赛的,不是来看你们闹的。既然你一“罢”来我一“罢”去,让球迷花钱看了劣质比赛,主办方就应该向球迷退票,并且向球迷道歉! 一句话,这些吃足球饭的“足球流氓”才是我们迫切需要立法打击的。法规一出台,这些家伙就是秋后的蚂蚱,没几天好蹦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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