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沈阳电【特约记者范宏基】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张案进行了二审的问讯谈话。
在辩论中,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曲乐恒的代理律师始终坚持本案应该适用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交通安全法》。而张玉宁的律师则认为此案应当适用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另外,法官问曲乐恒是否可以适当地减少几十万的赔偿数额,就这一问题,曲乐恒的律师态度坚决地表示,如果要减少赔偿的话,必须提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说少就少。曲家律师还表示,曲乐恒上诉的要求是在原来赔偿263多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护工的费用,因为曲乐恒的病情需要有人24小时陪护,他们认为这一点是原则问题,决不让步。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到下午 2:25,调解以失败告终,随后,所有人员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