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曲乐恒、张玉宁车祸赔偿纠纷案二审开庭。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刚刚返回沈阳的曲乐恒,电话那头的曲乐恒保持了一如既往的平静:“跟他们(张家)打交道这么多年了,谈不上心里有底,既然走了法律程序,就要严格按规定走到底。”曲乐恒坦言,对二审没有什么特殊感觉。至于张玉宁,从一审到现在,曲乐恒就没有见过他们一家,“只是在庭外调解的时候见过他(张玉宁)父母,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不出庭,但是我决不会放弃我的权利”。“权利”——采访中曲乐恒提到的最多的一个词,也是他最看重的。
他的笑脸很灿烂
上周五,在曲乐恒返回沈阳打官司之前,记者前往他们家中作客。曲乐恒在北京租住的家就在中国康复中心对面,是个无障碍的小区,他们一家住在这个小区一栋普通住宅楼的六层,一个两室一厅的小单元。
房子不大,客厅显得有些拥挤,沙发、电视柜加上茶几就再也摆不下什么东西了。墙角有一个破旧的轮椅,显然经过反复地修理。坐在轮椅上的曲乐恒热情地让记者落座,还让父母要好好招待记者——27岁的他就像所有同龄人一样,自信、乐观。客厅里光线不是很好,谈吐流畅幽默的曲乐恒却带来了阳光,他的灿烂笑脸不仅仅存在于记忆和相片里。“如果他没有表现得这么乐观,我们都不知道能不能坚持到今天。”父亲曲明书感慨地说。
期待重新站起来
不同于此前媒体的报道,同样高位截瘫的超人里夫之死并没有给曲乐恒带来压力或是悲哀。“里夫和桑兰一样都是颈部受伤,我的脊椎只是错位。”俨然已是个截瘫专家的曲乐恒向记者解释说:“我们的脊椎就像一根电线,他俩的断了,而我是里边的那些小线头连接出了问题。里夫死了之后,连美国总统都开始关心干细胞的研究,干细胞的研究对我们脊椎受伤的患者很有帮助,我觉得我还是有希望站起来的。”电视机上有一张曲乐恒身穿辽足7号战袍的照片,他说话的时候一直盯着电视的方向。
“脊椎内的神经错位让曲乐恒的两条腿恢复得并不平衡。”曲乐恒的母亲陈慧如怜爱地摸着他的右腿,“他现在右腿肌肉萎缩,特别细,但是右脚有感觉,左腿肌肉还算正常,可脚没什么感觉。”曲乐恒说,借助器械,他能够直立,“如果不借助器械,想站立只有用绳捆着了”。
弹一曲《梦中的婚礼》
下肢的行动不便让这个追求显得有些遥远,但这并没有妨碍曲乐恒有别的追求,比如说弹钢琴。“只是瞎弹,这儿只有电子琴又没钢琴,找不到感觉。”提到自己的这个小爱好,大大咧咧的曲乐恒还有点害羞,像个第一次登台表演的小姑娘。经不起记者的一再“怂恿”,曲乐恒终于在他的“爱琴”前坐下。电子琴放在卧室里,窗外的阳光暖暖地落在琴上,曲乐恒很专业地抚摸了一下键盘,抖抖胳膊,调整了一下呼吸,轻柔舒缓的《梦中的婚礼》从指尖滑出。
一曲奏罢,曲乐恒自豪地回过头来看着记者——“收工!”像个骄傲的钢琴师向全场听众谢幕。很难想象这一切属于一个曾经“用脚说话”的人,而他现在还重度残疾。
新法成二审焦点
但一说到跟那晚有关的事情,曲乐恒就陷入沉默,父母成了代言人。伤痛让曲乐恒的肉体受到摧残,而时间让他变得愈加冷静和理智。因此当父母“跑题”的时候,他会及时地把“焦点”拉回来。“二审的焦点就在一个新法与旧法的适用问题上,如果新法能够适用,将最大限度地体现受害人的利益。”曲乐恒说的是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曲乐恒及其律师认为,《解释》没有对2004年5月1日前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2004年5月1日后尚未审理完毕的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审理对赔偿权利人更为有利的,应当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因为这样做既最佳地保护了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主旨。
争取属于自己的每一分钱
至于争议颇多的赔偿金额问题,曲乐恒一家给记者算了笔账。去年由东陵区法院裁定张家先期赔偿的10万元人民币,到现在已经所剩无几。治疗费每月3000多元,房租1600元,还有生活费、交通费、成人尿布等等开销,一个月最少六七千元,这对于现在几乎没有收入的曲乐恒一家来说是个很大的压力。面对赔款问题,曲乐恒再次表现出了冷静和理智:“我们提出的赔款要求是充分考虑了赔付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对方年入百万,完全有能力支付。而且除了精神损失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他赔偿费用都是按规定经过严密计算的。”
曲乐恒现在经常研究人身赔偿方面的法律书籍,他的律师开玩笑说他以后可以考虑做律师了。乐观向上、理智冷静是现在的曲乐恒留给记者的印象,庭审的临近让他稍稍有些沉重。“我会遵照法律程序办事,如果二审得不到满意的结果,我会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再提出上诉。我不会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但是属于我的每一分钱我都要争取,因为这是我的权利。”曲乐恒坚定地说。本版撰文/记者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