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结束了曲张官司的二审判决,张玉宁的父母及其律师一如既往地选择了保持沉默,面对前来采访的媒体,张玉宁的父亲从来不愿谈得太多,而其代理律师在二审第一次开庭后的当晚也由于忙于其他事务,没时间对当天的审判对外界说什么。昨天,在几次拨通了刘律师的电话后,百忙之中的刘宏终于答应了记者的采访。
由于曲乐恒一家认为在审判中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因此官司被一拖再拖,但对此刘宏律师却表示本案的审判根本不能说成存在什么分歧,而应该说是对方没能对法律有正确的理解。刘律师坚定地说,“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写到本法只适用于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一审案件。”刘宏在电话中特别强调了“一审”二字,而曲张官司在本周一的开庭已经是二审。刘宏表示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根本不存在分歧不分歧的问题,“我们没有权利在法庭上、在法院里对这部法做什么探讨,因为法院不是立法机关。”
随后,记者问道,“如果263万元为二审的最终赔偿金,张玉宁能否接受?”刘宏律师表示,“这并不是接受不接受的问题,263万元的赔偿金根本就是错误的。”刘宏接着向记者说明为什么这个数目的判决是错误的,刘律师表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平等首先是对车祸的肇事者和当时的受伤一方、也就是曲乐恒平等,而一审的判决明显对张玉宁不公平;“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说在法律面前没有人有特权,任何人都应和百姓一样,”刘律师说,“因此曲乐恒的受伤应该与教师、公务员、农民等普通人一样。”另外,刘宏认为法院应该在判决中保持连续性和公正性,绝不能因人而异。基于以上三点,刘宏认为一审的263万元的赔偿金存在很大的偏见,用刘宏的话说就是“根本不可取”。刘律师表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案子,只是因为当事人是足球运动员、是公众人物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无论怎样本案都应与其他案件一样处理。
最后,记者问张玉宁对可接受赔偿金的底线是多少,刘律师遗憾地说:“抱歉,这个问题真的无法对外说。但可以肯定的是,赔是一定要赔的,因为张玉宁毕竟有过失,造成了别人的残疾,而至于赔多少只有法律说的算。” 时代商报记者宋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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