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足联财务规章》第5章保险章节,参考国际足联《德国世界杯赛规程》第20章第43条第4款,国际级比赛官员(主裁判、助理裁判、第四裁判、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加上正式任命的新闻官员、安全官员,在他(她)们因为执行国际比赛任务离家登上第一部交通工具时起,到执行完比赛回到家门前,组织比赛的最高当局必须为比赛官员们购买保险,所有的费用由组织比赛者而不是比赛地的东道主足协支付。
如果比赛官员在这一期间死亡,国际足联要赔付不少于10万瑞士法郎的保险金,由被保险者的最亲人领取;如果比赛官员在这期间受伤残废失去工作能力,赔付的保险金额不得少于20万瑞士法郎并需直接付给被保险者本人。中国足协既然是中国大陆范围内唯一的足球运动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就应该为每一位执行其比赛任务的比赛官员购买保险。(淦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