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卫北京报道 在天津被砸破头,在杭州遭遇车祸,甚至就在他车祸前两天,足协刚刚取消裁判意外伤害保险……
按足协有关规定,派往各赛区进行执法的裁判员与足协发生了工作合同关系,所以,裁判员在公出过程中发生意外,足协不仅会负担医药费,也将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03年,李玉红、何志彪、李志中三位广东籍裁判以及来自云南的比赛监督常林,在重庆赛区执法途中发生车祸,尽管当时伤势最严重的常林也不过是头部缝了三针、手指骨折,但还是引起了足协的高度重视,并由受理足协保险的有关保险公司和重庆地方足协,负担了相应的医药费,足协也给予了几位伤员一定数目的经济补偿。
不过,这次杭州车祸,处理起来却出现了麻烦。2002年的“五.七”空难发生时,由于国青女足守门员教练杨昆峰不幸罹难,足协在这之后为给足协工作的教练和裁判等上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过,2004年10月29日(上周五),这一保险却已经到期。据悉,不再续上的主要原因,在于上级领导机关依据有关文件中关于不许用公费为私人上人身保险的规定。
薛立昨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满怀忧虑,她说:“对于赔偿等方面,并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现在的重点是裁判员的人身安全,人能够平安,比什么都重要。”(来源:体坛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