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中超章程开刀
《足球》:前段时间,徐明等人闹革命,双方曾经达成了4点决议,现在,中国足协对目前进行的改革有什么看法?
杨一民:其实,足协本身也做了很多工作,推进中国足球的改革,这不仅是俱乐部向我们提出来的,足协作为一个行业协会,也面临着职能转化的问题,我们遵循的也是社会职能向社会组织转化,由全能的转化为有限的、服务性的机构,而且还会增加透明度。足球改革本身也有自身的特点,我们要交给即将成立的深化改革小组去讨论。
你会具体负责这个小组吗?
我不牵头,但我也会参与到这个改革小组的工作中去。
改革小组成立后会进行哪些具体工作?
首先切入点就是中超章程的修改,章程就是中超联赛的“根”,如果这个根子有了毛病,那么其他方面就会出来很多问题,章程规定了很多方面的关系和内容,所以改革小组首先就要对中超的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其次是规章制度的建立。
章程会做哪些修改和完善?
对于现有的章程,我们不是要全盘推翻重来的问题,而是落实的问题。比如中超公司的成立,在现有的章程里也有,只是落实得太慢,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也是受客观环境因素、足球基础等方面的影响造成的,况且足球的发展也有阶段性的,这需要一个过程。年初在章程中,我们也提到了中超公司的成立,其实就已经触及到了超级联赛的核心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有什么特点?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中超的章程首先要确认足协与俱乐部的关系,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原先的章程中,这部分内容需要得到加强;二是如何筹建中超公司;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制度上缺什么就完善什么。但是必须要注意的就是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中超的章程不能跟现有的法律相抵触,也要有利于中超未来的发展,所以在成立改革小组中,我们还请了其他方面的专家。
会入股新中超公司
足协扮演的什么样的新角色,也就是对足协怎样定位?
我们的中超章程基本就是以英超模式来建立的,但是要看到英超也是“英足总超级联赛”,俱乐部也是希望能多从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具体的联赛管理还是由英足总来进行的,比如每年英足总会对英超队伍数量多少、升降级以及日常联赛违纪处罚等作出决定。
足协也要考虑以什么样的方式入股,即使成立了中超公司,就像在英超,英足总也是持特殊股的,首先是英足总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品牌,大家一起来参与其中。至于中超怎么样还需要很好的研究,现在法甲联赛也是法国足协成立了一个“联赛委员会”来管理,欧洲各国也各有各的模式,究竟什么方式最适合中超,深化改革小组都需要很好地研究。
如果在新章程中,俱乐部没有达到预先的目的再次采取罢赛等手段会怎么办?
我认为现在的改革与俱乐部的要求并不矛盾,新的中超公司成立后目标也是为了把市场搞好,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想把联赛组织好、把市场开发好,我认为制度是管理的一个必要手段,首先要有一个好的规章制度才能执行,现在联赛混乱的一面也是因为制度不全造成的,而不是章程的问题。就像一个企业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将来中超的发展这一点是必要的。
新的规章制度有哪些原则和要求?
关于这个规章制度的原则,我觉得应该有利于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怎样有利于联赛,必须要让联赛正常地运转起来,包括赛事组织、经营开发等等都要受益;二是促进联赛水平的提高,提高中国足球的水平还是最主要的目的;三是中超稳定和有序,中超联赛的赛场秩序其实牵扯到的就是稳定和有序的问题;四是投入与产出更加合理,这也是俱乐部提意见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成本和产出,一些俱乐部每年投入几千万,一个企业也是要考虑到增加收入的;成立公司和修改章程的基础,也要依法依章,有利于目标一致,这个目标就是把联赛搞好,把经营开发搞好,在确定章程的基础上去完善制度。
章程还会继续做调整吗?
章程的修改要根据目前的形势和发展要求来进行,现在我们也没有办法去预测10年或者20年后的发展,但是只要确立了这些制度,我们就有法可依,这是中超发展的基本保障。
只能用法律来治理
今年联赛很混乱,又是追打裁判又是集体罢赛,你对这些问题怎么看?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稳定和有序”发展方面的问题,正是因为没有具体的条款约束,才暴露了这些问题,这恰恰说明了规章制度不健全。章程制度的完善需要各方的参与,在成立改革小组时,我们也准备找法律和经济方面的专家进入小组,共同起草相关的文件,特别还要对可操作性进行认证,起草方案从专业角度说,必须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是肯定的。
现在俱乐部和很多方面谈得比较多的是中超的经营……
所有足球的参与者都必须看到,足球是一个有巨大影响力的行业,它不像一些小公司,从成立到倒闭无声无息,不会造成社会影响,但是足球不一样,包括中超联赛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形成很大的影响力。我最近在管理班也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的文件,里面也提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足球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这一点绝不能忽视,今后任何一个从事这项运动的人都要明白这个道理,所做的一切都不能仅仅是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
新章程出台后,对各方面都应该具有约束力。
是的,同样是一个制度问题,一切都要按制度办。俱乐部可以民主参与,但是也要有约束和规范。既然你投资足球搞俱乐部,入了这一行,就要守行规,制度建设完善后能覆盖到联赛和俱乐部建设的各个领域。
现在一个问题是,赌球已经成为中国足球的一个“大毒瘤”……
对赌球现象,我认为应该让法律来制裁。《体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里,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了,已经把“赌博”跟“兴奋剂”都列在一起,如果有赌球的就属于违法行为。这“第三十四条”中是这么说的,“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赌球触犯国家法律,就会有行政机关来处理,《体育法》里已经说得很详细了。
就转向08奥运
中国队此前已经客场输给科威特队了,你怎么看17日的比赛?
输球那天我因为要参加管理班的学习,所以没去科威特,但是,我看了电视转播,看完比赛我一个晚上都没睡着。可以说中国队实际上已经被逼到了绝路上,不光是圈内人,球迷也看得清楚,17日的比赛已经非常困难了,处境确实很不利,出线形势大家也都看得到,但这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任务,不能放弃,大家一起努力,发挥出体育精神和竞技水平。
现在你对中国队有什么要求?
我还是要求队员们首先把这场比赛打好,在这里我可以表明三个态度:一、中国足协会履行公平竞争的原则,绝不搞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不管结果怎么样,我们也不做违背体育基本道德的事情,这是一个原则;其次,只要有一线生机,只要比赛终场哨未响,还没有结束,中国队必须战斗到最后一秒钟;三、希望中国队团结一心,用超常的拼命和超常的发挥去争取超常的结果。
如果出不了线,那么以后两年中国队基本上都没有什么比赛了……
即使失利了,我们的“08奥运会队”已经启动了,接下来还有亚洲杯和亚运会的预选赛,中国队也要从长计议,而且不管出不出线,中国队是必须要保留的,也还要发展的。现在08奥运队的建设也很重要,所以我的意见还是要继续深化中国足球的改革。像现在中国足球也必须抓好一些基础建设,现在的足球场真正符合标准的没有几块,场地问题已经困扰中国足球发展很多年了,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还有青少年培养,这也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挖掘人才也是中国足球发展根本性的基础。我认为首先是人才培养,联赛水平提高,然后才是国家队水平的提高,
像李明和郝海东这样的老将都已经30多岁了,为什么没有年轻人可以顶上来了?
首先是个投入的问题,俱乐部现在都把精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到一线队伍上,后备力量就不受重视,像李明和郝海东这些老队员还在踢,就暴露了这个问题,今年我们也要求各家俱乐部支出的10%必须用于青少年足球发展,今后还会有具体的措施出台。
我对一些足球学校以及青年队还是比较了解的,我知道有些青少年教练只选有钱的球员,真正有天赋的球员没有机会。青少年球员教练选材等各方面也要加强,不能盯着眼前的利益,这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同时,我还是认为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让青少年教练也有健全的制度,这对俱乐部对人材培养都有好处。
改革月底出方案
现在中超以及中甲的经营状况问题也很多,有些俱乐部甚至都提出了零转让……
是的,确实是个问题,昨天的会上我们对中甲经营做了专门的讨论。不过中甲的经营等方面,还是由联赛水平决定的,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就不会有市场,就像一个营销客户经理,他推销的产品必须要有一定的水平和质量才能有好的收入。中甲也需要俱乐部尽管提高水平。
但是中甲也不是外界所说的零转让那么简单的,我今天打听到科健的转让费是零转让,但是要付清850万元的债务,还有深圳健力宝也是说零转让,但也要负担6000万元的债务,其实俱乐部还是刚才所说的,“投入与收入的比率”问题,这其中有经营的问题。
对中甲俱乐部的经营有哪些具体措施?
我对俱乐部的要求就是要务实一点,必须健康、稳定,在讨论中甲标准的时候,我也跟老总们说了,关于球员工资、奖金和签约的问题,能不能在中甲领域里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共同确立标准的问题。现在中甲也有了改革小组,就是要以俱乐部的需要为主。这个月底就会出台具体的方案,对如何发展以及怎样提高开发水平的问题提出意见。
昨天开会的时候,我收到了刘玉明(长春亚泰俱乐部老总)给我的一份有十几页的书面报告,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加强从业人员素质”,二是“抓好青少年足球发展的问题”,看得出俱乐部发展的愿望都很迫切,目的也是希望中甲的市场有一个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