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皆英雄,时至今日依然不断有企业邀请他们拍广告,甚至影响了运动员的训练,人们不禁要问国家和社会给奥运冠军的爱是不是太多了?
毫不夸张地说,奖励从金牌挂在胸前那一刻就开始了。中国的奥运冠军除了可以获得20万元国家奖励外,还可以从与自己相关的各级单位获得一定奖金,总局人事司一位人士用“层层奖励”来形容这样的重复奖励制度。
当然与那些企业送别墅、高薪聘请拍广告相比,这些都是小巫见大巫了,首金杜丽为联想“打响第一枪”,乒乓球队集体“我能”、郭晶晶旗下的品牌包括了化妆品RedEarth、麦当劳、百威啤酒、达利饼干。当然最火爆的当数刘翔,从千里马到EMS大使,现在他旗下的品牌不下七家,广告费也由奥运会前的30万元上升到“低于100万元免谈”。
社会过度奖励最大的负面作用是影响训练,马上即将进入冬训期,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奥运冠军该收心了。
“将来规范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签协议来约束”,国家体育总局人士如是说。女排的经验值得借鉴,据悉在2003年世界杯夺冠后面对社会需求,队内要求每名队员最多接不超过三个广告,且“优先考虑长期支持排球事业的企业,所有拍摄限定在正式集训前完成”。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借鉴国外职业俱乐部的做法,在队员进入国家队之前先签订一个协议,在出成绩后的商务开发、肖像使用方面作一个非常细化的规定。比如可以规定在奥运会后的两年周期内,拍摄广告代言产品必须有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