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讯 11月10日,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损害案终于要有结果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会对本案宣判。 3月8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263万多元,后来两人对这一判决都不是很满意,双双在最后时刻提出了上诉。10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四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和最后调解,双方在适用法律和赔偿数额上仍有着较大的分歧。 随后,法院又再次找到了曲乐恒,希望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束本案,但由于曲乐恒在两个原则问题上不愿意妥协,法院的调解再告失败。为了尽快结束此案,法院选择在本周三做出判决。(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