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6日在沈阳东陵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几名球员在开车外出活动的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其中,张玉宁受轻伤,曲乐恒腰椎骨折。
2001年1月13日被交警部门移交至检察院的“张玉宁交通肇事案”,被东陵区检察院驳回,张玉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3月29日曲乐恒和他的父亲曲明书在沈阳天都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车祸事件的真相。曲乐恒介绍说,自己遭遇车祸并非意外,而是张玉宁与“黑社会”一手导演的。
2003年10月24日经过双方几次庭外和解失败之后,曲乐恒状告张玉宁一案在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曲张双方同意庭外和解,但由于曲家提出的574万元赔偿金额和张家认定的70万元之间相差悬殊,双方已无和解可能,只能等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2003年10月30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就“曲乐恒车祸案”正式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曲乐恒将得到开庭后的首笔赔偿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这笔钱将包含在日后张玉宁最终赔偿的金额中。
2004年3月8日沈阳东陵区法院再次开庭,法院依法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人民币263万元。由于认为一审判决中某些方面的赔偿费用过高,张玉宁3月19日向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提出上诉。而曲乐恒也于3月23日递交上诉状,在上诉状中依然强调:“张玉宁必须向我当面道歉!”
2004年10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二审的讯问谈话。张玉宁的律师认为,曲乐恒索赔574万元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并表示张玉宁的收入只有10万元左右,如果赔偿数额过高,张玉宁根本无力支付。但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曲乐恒的认同,由于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最后不欢而散。
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的终审宣判,张玉宁向曲乐恒共计赔偿234.235万元,并在宣判后十日内执行,法院并没有支持张玉宁应向曲乐恒赔礼道歉的要求。宣判结束后,曲乐恒表示这一结果使他们感到失望,并表示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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