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晓亮)在上周六的第三次投资人联席会议上,7家俱乐部表决通过了《关于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构成及表决程序》和《关于撤销中超联赛委员会常委会设置》的提案。今天,革命派将把这两份提案分别交给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他们同时交给总局的还有一封《请求督促足协更改中超改革小组》的信件。
在《关于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构成及表决程序》的提案中,投资人们明确表示:十二家中超足球俱乐部的投资人或其代表都应当成为中超改革工作小组的成员。同时,工作小组中不论有多少名成员,都只能由十二家俱乐部享有表决权,而足协享有一票否决权,即最终决定权。根据我国《宪法》和《公司法》中关于投资主体权益的规定,以及根据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原则,所有中超俱乐部都理应具有对未来联赛改革方案发表意见的表达权和初始表决权。以任何理由排斥任何一家俱乐部在工作小组之外,都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不尊重并构成实际侵权,因而是不妥的。而足协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原因是“会有助于足协加强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有助于提高各俱乐部参加改革设计和实施改革方案的积极性,减少扯皮和提高效率,并有助于改善足协的公众形象进而有益于推进改革”。
同时,投资人们认为中超联赛委员会常委会的设置成为了一种“障碍”。因为“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超委员会相当于董事会。在此之上设置一个由约一半俱乐部成员参加,另一半俱乐部成员在外的常委会,不但不符合权利平等和民主决策的经济法则,而且从机制上必然会造成强势俱乐部(常委俱乐部)和弱势俱乐部(非常委俱乐部)的分别,进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对弱势俱乐部权益的忽略、无保障,甚至是侵犯。为此专门对常委会的功能给予弱化,由‘决定紧急事项和重大事项’改为‘决定紧急事项和日常事项’,强调重大事项一定要经过中超全委会研究。”
在通过了这两份提案后,投资人们显然并不完全“放心”,还特意写了一封致总局的信。除了表述了前两份提案的内容外,投资人们还痛陈:“中国足协自接到上述建议书后,不与我们进行任何沟通,不作任何解释,依旧公布了原有小组构成方案。我们认为,中国足协这种不讲法治,不讲民主和科学决策,政策水准和执政能力低下的官僚主义作风和霸王派头,是旧体制弊端的必然体现,它不但是中超职业联赛混乱无序和中国各级国家队全面溃败的根本原因,而且会给正在进行中的中国足球改革造成极大的危害,极有可能将其引入歧途。其结果不但会使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进一步背离市场经济轨道并陷入长期困境,而且必然会造成更大的民怨、民愤和不稳定因素,给党和政府的良好公众形象抹黑,因为足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社团组织。”也因此希望总局的领导能研究并尽早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