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足球流氓”,我国已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正常进行。日前,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进入全国人大的审读程序。随着该“草案”的通过,这将意味着今后在赛场上打击各类“足球流氓”,将有法可依。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按照草案规定,下列六种情形都在处罚之列。第一,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第二,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第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第六,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第五,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草案还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据有关人士介绍,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新“草案”中这样具体明确的规定和处罚力度。新法的实施将可以较为有力地解决出现在赛场上的类似问题,更好地保护广大球迷和广大运动员。(陈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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