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上轮联赛沈阳金德队与重庆力帆队的比赛中,重庆力帆队球员刘欣因在无球状态下故意击打对方运动员,而被罚出场。昨天,中国足协刘欣做出了追加处罚的决定。
据悉,中国足协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重庆力帆队3号运动员刘欣停赛4场(2004年中超联赛第21、22轮、2005年联赛前两轮比赛),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王耀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