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12月1日第八轮上海-辽宁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4节11分02秒时,上海队8号刘炜持球进攻,在突破中与防守他的辽宁队18号队员张庆鹏发生身体接触,双方摔倒在地。此时,刘炜极不冷静地采取报复性行为,抬脚将正在站起的张庆鹏踢倒(裁判员没有进行判罚),造成比赛中断,影响极坏。 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九条,“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用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猛推、击打、踢、踩、膝顶、肘击等故意伤人行为者,除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外,还要对违纪者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扣发该队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0,000元(其中个人10,000元,俱乐部10,000元)。”.
根据《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给予上海西洋队刘炜罚款20000元(其中个人10000元、俱乐部10000元),停赛1场的处罚。同时,对未能作出准确判罚的临场裁判员以及未及时向篮管中心报告赛场违纪行为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给予了处分。
在处理上述事件的过程中,中国篮球协会认为,作为职业球员,应遵守最基本的体育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以任何理由实施非篮球正常动作的侵害行为。尤其作为国家队成员更应作出表率,为CBA联赛营造健康的赛事氛围尽到自己的职责。中国篮球协会要求裁判员,对此类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准确的判罚,履行应尽职责。
鉴于近期赛场还出现了一些球队、队员与观众发生摩擦的事件,中国篮协已给各俱乐部下发通知,对有关球队、球员进行了批评和警告。要求各参赛俱乐部能够以此为鉴,加强俱乐部所属球员的职业教育,在提高球员竞赛水平的同时,注重其职业素养的训练。与此同时,中国篮球协会郑重告诫各参赛球员,应以良好的职业态度对待球迷,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技战术水平,回报广大球迷的厚爱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篮球协会欢迎广大球迷和媒体工作者监督CBA联赛的各项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携手共进,共同打造“我的球队,我的比赛,我的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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