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2日晚,我与朋友到某酒吧喝酒聊天。席间,由于谈得兴起多喝了几杯,当时人比较多,酒吧里人来人往,也比较乱,其间还有几个人特意过来敬酒,就这样我喝了别人带过来的酒。后来,我感觉有点不胜酒力,就由朋友开车送我回家,但当天晚上我就感觉十分不舒服,而且有眩晕呕吐的现象,当时并没有在意,以为是酒喝过多造成的。
随后的几天里,我感到身体不太对劲,而且整个人的精神状态也特别差,时有咳嗽。原本我肺就不太好,我以为是肺病引起的反应,于是就到医院开了些治肺病的药,但吃过药之后也没见好转。9月26日,我正常参加了辽宁队主场与大连实德队的比赛,比赛时的发挥也不是很好,总觉得有劲使不出的感觉。比赛结束后,兴奋剂检测管理中心抽中我和队友王新欣两人进行常规尿检,根本没有想过多的事情,更谈不上向检测中心提前告知,我曾因身体不舒服而服过一些药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不舒服的症状也逐渐消失,身体也慢慢恢复过来,这件事也被我渐渐淡忘,直到兴奋剂检测中心对外公布我的尿检结果呈阳性,我才回忆起上述的事情:一定是在9月22日当晚与朋友喝酒时误服了某些东西,导致我的尿样检测结果异常,但我到现在也不清楚当时究竟服用了什么东西。
我在此向中国足协、兴奋剂检测管理中心、辽宁省足协、辽足俱乐部说明当时的情形,我也知道自己的行为的确有不当之处,但我的确不是有意服用那些东西。尽管如此,我清楚作为职业球员尿检阳性就应该受到处罚,我愿意接受足协、反兴奋剂中心和俱乐部对我做出的处罚,我也希望你们能够考虑到我所陈述的客观事实。
说明人:刘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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