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要耐克公司道歉
本报讯(记者王茗)昨日,记者获悉,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立即停止播放“恐惧斗室”广告片的通知》,要求各级播出机构立即停播此广告。
广电总局:违反《广告法》 禁播
据悉,2004年12月3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播放“恐惧斗室”广告片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来,一个名为“恐惧斗室”的耐克篮球鞋广告片,在广大观众中引起强烈不满。经审看,该广告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和第七条“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规定。因此请速通知所辖各级播出机构立即停播此广告。同时,要健全广告内容审查制度,坚决杜绝一切不良广告的播放。
兰大:“耐克”要向全国人道歉
兰州大学中国历史文化研究所汪受宽所长在得知此事后表示:“甘肃敦煌飞天是中国民族文化的代表之一。‘耐克’公司所做的广告中击败的都是中国形象,这种恣意侮辱丑化中国民族文化的行为是绝不能容忍的。我们应该要求‘耐克’公司向全国人民道歉”。
各方反应:民族尊严最重要
从事广告审查工作的李先生称:“审查广告的角度与标准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有一个标准是民族自尊心。国家广电总局的决定是明智的,会得到全国人民的赞同。”一位大学生说:“这广告分明是向国人示威,挑战!购买此鞋的年轻人应有点民族尊严。”其他大学生也表示要耐克公司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