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姆·马克 非法持枪
在持枪抢劫之前,1988年7月19日,萨姆·马克就曾在伊利诺斯州离他家没有几英里的地方被捕,原因是非法携带武器。
那晚当地警察接到紧急任务,在伊利诺斯州的哈维发生一起恶性袭击事件,两名黑人男子逃离现场,驾驶着一辆红色福特车——就是马克后来和怀特抢劫“汉堡王”当晚所开的那种车。
附近一名巡逻的警官发现一辆车与所描述的相符,正是由两名黑人男子驾驶着,车的牌照也与事发现场那辆车一致。警官让这辆车停到路边,然后走到车窗旁,司机就是萨姆·马克。
警官在车内检察,在马克的座位底下找到一只桶,里面有把枪。马克被捕,枪作为证物被没收。“枪不是我的,是我朋友的,”马克当时说。而后来他又告诉警察:“我妈告诉我有这东西会陷入麻烦的。”
案件作为持枪抢劫被调查,而马克是中心嫌疑犯,那次也是萨姆·马克的姐姐找她老板巴里·谢帕德为萨姆辩护的。现在在伊利诺斯州非法持枪是一项重罪,但在当时仅仅是一项轻罪,犯下此罪的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在法院监督下不必入狱,作为一种缓刑的方式。
1989年马克和怀特一起持枪抢劫“汉堡王”时,他还处于一年的法院监督期当中,已经违反了伊利诺斯州缓刑期的规定,但是谢帕德已经帮马克把携带枪支案从档案中擦去,爱荷华州审查委员完全不知道此事,马克的教练奥尔也不知道。
“如果我当时知道那件事,我们绝不会让他回(校园)来,”奥尔后来说,“你不能拿这样的事情碰运气。如果他的律师知道此事,他也完全没有告诉过我。当我站在法庭上为他作证时,我完全不知道他以前有过这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