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刘建生服用禁药的听证会前天在沈阳举行,但其情况说明书中并没有体现出令人信服的“误服证据”,因此足协的处理意见仍将以“刘有意识服用禁药”为准,昨天足协副主席薛立确认:“并无误服证据,足协将以总局一号令作出处罚意见。并上交总局科教司报批”。
刘建生服药所含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属于一类禁药,1998年12月31日发布的体育总局第一号令规定:“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一类兴奋剂阳性,第一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两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万元的罚款”。薛立强调:“禁赛期最少是两年,可能超过两年。”
听证会的意见认为:刘建生提供的说明书不足以证明其误服的性质,刘也没有提供其它误服证据,因此,足协初步认为,刘建生服用禁药属于有意识行为